第98期::專題研學-大乘百法明門論簡說

大乘百法明門論簡說(六)

經義導向二無我

造論宗旨亦復然
有情通達此義趣
如來出世真本懷
 
陸、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
本論分為兩大架構,第一、初承聖言以標宗:承接釋迦牟尼佛之聖言,以作為本論之宗。亦即本論所要論述的即是聖言:「一切法無我。」第二、後設問答以明宗:作者用自問自答的方式來明一切法無我之宗。初舉百法無我合問:將「何謂一切法?云何為無我?」兩者合問。後列百法無我分答:回答則分段回答,先明什麼是一切法,再回答什麼是無我。整部論文的大架構如此,詳細分明。
 
論文:如世尊言
 
本論之宗「一切法無我」,乃世尊所說,謂之「如世尊言」。論主天親菩薩於本論所要表述的,即是依據佛的聖言量:一切法無我,作為發起本論的因緣。
其實所有的菩薩造論都是根據佛說,例如《瑜伽師地論》、《中觀論》、《現觀莊嚴論》,都可以說如世尊言,謂之述而不作。孔子時常引用《書經》、《詩經》等內容,可見是忠於六經的一個講述者。能夠忠於聖人的聖言量來闡述之,就能找到自己的出路,用自己的才能去利益有情,如此各行各業都是如世尊言,世尊言是所有職業的核心,是所有職業的中心思想。
世尊二字是佛的通號,佛的通號有: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世尊是總說,其他十種通號是別說,亦即十種通號都是世間所尊貴。十方諸佛都可以叫做世尊,眼前特別指釋迦牟尼佛。
世尊之所言,何以謂之聖言量?「量」唯有現量、比量,二量決定。例如佛說現事,吾人可以現量方式通達。佛說隱密之事,例如無常跟空性,我們能以比量通達。亦即透過推比量度能知佛所說無妄,此即世間真相,以見真相的方式,淨除輪迴的繫縛,得到真實之樂。
當佛以現見因果關係,並以聖言量闡述因果時,吾人能以此聖言量為比量,來推度種何種因得何種果,果是由因而來,雖然因生果,但由果推因是極不現見之事,此中藉由聖言量作為自己的信許比量時,能通達因果不爽,而能慎因畏果。
 
論文:一切法無我
 
萬事萬物都叫做法,無論是物理、生理或者心理等現象皆屬之。何謂無我?「我」就是指自體性、自主性、自成立性、實有性、真實性,都統稱為「我」。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乃佛所說隱密之事,眾生能以事力比量,通達一切法沒有自體性。舉例言之,不鏽鋼杯是透過鋼鐵的鍛鍊,火燒水洗,加熱處理,最後成型的東西,有盛水的功能,方名為杯。乃指有此作用而安立為杯,若有破洞無法盛水則不名為杯,萬法皆是觀待作用假名安立而成,自體成立之法連一粒微塵亦無,換言之,只有作用而無實體法。
一切法無我,是論主所要發揮的中心思想,在每一法中通達無我的真理,即是本論的重點所在。如果不能領會無我的義趣,遇境逢緣不能觀察分析其我性不可得,即使對本論名相如數家珍,倒背如流,也只是說食數寶。
 
兩種我執
凡夫認為一切法有我,無數劫來存在著濃厚的人我執與法我執,必須從所執的我,以正理分析是否有自體性之我,除此之外別無他法。如同天黑時有一條毒蛇跑進家中,家裡東西很多,以至於找不到牠。到了晚上睡覺,雖然不斷告訴自己沒有毒蛇,但還是有毒蛇存在的感覺,心中陰影都在。除非把燈全部打開,認真仔細去找,確定都沒有毒蛇的時候,才可能安心關燈睡覺。修行人每天一直說看破、放下,如果沒有按照邏輯推理去分析有我還是無我,如何會確定到底有我還是無我,若有我見怎麼可能放下?沒有放下要怎麼自在?說自在只是戲言而已。
 
人我執
人我執之行相是有情眾生執著生命體有實有之我,所執唯我耳。又可分為分別執及俱生執,俱生執還有粗細之分。首先說明分別執,必須是受宗派見的影響,才會有分別執,例如執著有一個常一自在的靈魂我在身體裡面,死後靈魂出竅。過去印度某些外道,就認為有一個靈魂躲在體內,身體又為受苦的根本,所以只要把靈魂逼出體外,即可超脫。因此他們修種種苦行,就是要把靈魂從身體拉開。問題在於並沒有所謂實體的靈魂,該如何與五蘊分開?如此苦行,只不過是一場戲論。
其次何謂粗相的俱生執,也就是認為有一個能背負五蘊(色、受、想、行、識)的我(獨立實有我)。我成為能,五蘊成為所,我是背負五蘊的人。五蘊之色是身、受想行識是心,宛然有一個我在主宰身心,我可令身體做各種動作,也可令心想像與作各種計劃等,我如老闆,身心如伙計。然而若此我有實體,在五蘊之外應可指陳,然實無可指陳,所以並沒有這個能背負五蘊的我存在,以上是粗相俱生我執。
若是細相的俱生我執,是以五蘊為我,身心互相依靠無法分開,身生起作用是因為有心之作用,心能起作用也是因為有身為所依,直接緣著身心說我,這樣的人我執最為微細,與生俱來,不待他教,連動物也不例外,這才是最難破的人我執。但試問,如果有這個我,為何顯現的是色受想行識這五種差別相?五種差別相怎麼會是一個我?應該有五個我才對。進一步分析,身體有手腳的差別相、有四大的差別相,感受當中還有苦、樂、憂、喜、捨,即使苦受也有多種苦受,因為逆境各個不同,樂受亦然,如此則身心各種差別相都說是我,我應成千上萬。
再則,若身體是我,心應該不是我,因為身跟心不同,任何人都知道「我今天心情不好」,跟「我今天身體不舒服」不一樣,為何可以對著身說我,也可以對著心說我?由此可知,所謂的我,只不過是在五蘊和合上安立的名言而已,不是真實有一個我存在。不過依作用而安立我如何、如何……。此之名言我不需破,乃世俗上的顯現,然實體我必須成為所破。凡夫都妄認有一個真實的我,一個不可被侵犯、不可被污衊的我,然而本來一個如須彌山堅固般的我,居然不堪邏輯的思維去尋覓,經過分析辯證後,尋覓這個實體之我,竟然空空蕩蕩地找不到,所執之我無,能執之心如何會生。
再以一、異的推論法來分析實體我無。請問前我、後我是一還是異?例如昨天的我與今天的我是一或者是異?一與異排列組合有四:是一、是異、是一是異、非一非異。然一與異(非一)是正相違的兩法,可以包含一切。前我與後我若說是一則非異,若說異則非一,因為一與異已經涵蓋一切。因此前我與後我不是一就是異,如果是一,前我與後我為何還能區分前後?前我如果是天道,後我也應該是天道,前我年輕,後我也應當年輕,一故。如果是異,就變成有兩個我,二者無關,所以前我造善,後我不應得樂,前我造惡、後我也不應得苦,說前因後果應成無用。前我與後我若有實體,二者不是一就是異,然一與異皆不可得,實體我如何可得?所言之我不過名言安立,前我、後我只是名言上的關連。
 
法我執
法我執,就是在執世間萬事萬物都是實體之法。例如花就在那裡成立為花,是個實法。然而如果我們從電子顯微鏡下觀察,花不過是很多顆粒的組合,並不是真實有一個花存在。組成後在人的眼識上呈現花的作用名言安立為花。花呈現令人悅意的相也無自體性,若有悅意之相何以有人看了花會感傷,要配合人的心情。如杜甫的《春望》:「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他看花在濺淚,是因為身處逆境,連花都彷彿同情苦難之人的遭遇,感受亂世而濺淚。
又如一陣春風吹來,身強體健的人感覺很舒服;身體柔弱者感到寒冷,風也沒有自體性,萬法皆是如此。一頓豐盛美食,惡業生起的人無法受用;善業生起的人吃得很愉快。所有現象的生起,唯有善業生起才能以快樂去納受,惡業生起則納受痛苦。例如賺了很多錢,惡業去納受時,錢會帶來很大的痛苦,用善業納受它,則會帶來快樂。親情在善業納受時是天倫之樂;在惡業納受時變成冤家聚頭。諸法唯名言安立,沒有自體性,而所謂的名言,是指因為過去所造諸業的影響,對事物所產生的認知。
再舉貪心為例,貪心這一法也沒有自體性。修行應該如何破貪?必須尋覓所貪的對象不可得,才會破貪。每一個人所貪的對象都不同。有人貪財,但應知一張千元大鈔,其實是國家的運作、市場的供需、央行的干預,才賦予它一千元的名言,我們卻生起實體存在的感覺,萬法的實體性其實不堪分析,離開國家、市場,錢如何成立為錢?也有人對色說貪、有人對名說貪、有各種千奇百怪的貪,有的很粗俗,有的很細膩,統一安立名言為貪,藉以說明這些千奇百怪的差別相。單一種類可以稱做貪,整體的貪也是貪,於是可知,貪心只是透過一個名言,去攝持許多的差別相,統稱為貪,毫無自體性可得。進一步論,貪若有自體性,表示貪永恆不變,應該逆境也可以生貪,隨時都有貪,然而事實上並非如此。
因果這一法也是自體空,只是名言上所安立。因是對著果才說因,否則不能安立為因;果是對因說果,沒有因則不會有果,此稱為能所觀待。除此之外,過去所做的善業已經成為滅法,已滅的業、已滅的因怎麼會有自體性?有自體性怎麼會滅?已滅的業,剩下的只是關連性而已,所生之果又如何有自體性?例如在海灘上撒下魚網,再把魚網拿走,魚網已滅,但沙灘上仍有網痕,網痕跟魚網有因果的關連性,實體的因果關連了不可得,所關連的不過是名言而已。
經過上述人我執、法我執的分析,應知人我、法我的區別。試問執著身體是人我還是法我?舉例言之:「我的身」。這一句話當中,「我」是人我,「身」是法我。執著有實體的我,稱為人我;執著身體實有,叫做法我。身體也是自體空,因為身體不過是器官、組織、系統等等的組合,發揮了行住坐臥的功能,而安立名言叫做身體,離開頭、手、腳等,無法成立身體;身體也不等於頭、手、腳,不過是這些的組合相,這些差別組合,安立總相名言說我,所以有人打我的腳,你也可以說:怎麼可以打我?怎麼可以傷害我的身體?可見身體也只是組合當中的名言安立,無有自體性。
我們眾生都是被我所蒙蔽,以為有自體性的我,令我愛則生貪,令我苦則生瞋,由愛與恨又生各類的煩惱。
 
兩種無我
以上說明了人我執與法我執,也同時解釋了破二種執著的邏輯推理方法。在中觀宗認為,破人我執與破法我執的方法相同。人我所執的是人我實有,法我所執的是法我實有。人我的實有不可得,破人我執,稱人無我;法我的實有不可得,破法我執,稱法無我,此時才能破盡煩惱障,剩下所知障。所知障是煩惱障所遺留的習氣,不會產生煩惱。在唯識宗則認為要先破人我執(即煩惱障)、再破法我執(即所知障),這是兩宗最大的差別所在之一。(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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