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期::專題研學-大乘百法明門論簡說

大乘百法明門論簡說(八)

無著世親兄與弟

受記傳承唯識教
善述法相解世間
體性即是唯心現
 
柒、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我
 
論文: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我。
世尊言一切法無我,亦即世尊說法四十九年談經三百餘會,所說的一切法,大宗旨為無我。世親菩薩以兩個提問來闡述一切法無我的宗旨。第一:「何等一切法?」亦即一切法所指為何?第二:「云何為無我?」為何一切法是無我?對此二問,後文先回答「何等一切法?」,略舉五種,然後詳釋五者內涵;接著再回答「云何為無我?」整部論就圓滿了。這是論主藉著提問以探討主題的教學法。
 
捌、五位百法
 
論文: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
一切法無量無邊,《瑜伽師地論》歸納成六百六十種現象跟作用;俱舍宗歸納成七十五種;成實宗歸納成八十四種;本論屬於唯識宗,將宇宙萬有的現象,歸納成一百種,而又將百法歸為五類,宗旨在說明萬法唯識的道理,一切法唯心所現。若依據中觀宗來闡釋,宗旨就是一切法皆無自體性。
    歸納法是一種科學方法,可以幫助我們認識這世間種種事務,先抓大類,再做細分。因此一切法先大分五位,然後心法下有八,心所有法分五十一,色法分十一,心不相應行法分二十四,無為法分為六。只要抓住五大類,就能掌握一百個法,進而一切法都在其中,此即提綱挈領。
 
心法意義
唯識宗將心法歸為八類,稱為八大心王: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末那識、阿賴耶識。此處並非將心分為八塊,或者一個人可以有八個心,而是就心不同的功能去安立名稱。
前六識的能力較為粗顯,就是了別的功能,眼識了別色塵、耳識了別聲塵、鼻識了別香塵、舌識了別味塵、身識了別觸塵、意識了別是非善惡等法塵。
第七識(又稱末那識),功能較前六識微細,是執我的心相續不斷,在任何的情況下都會認知這是我,我在受樂、我在受苦,即便嚴重昏厥,前六識的功能都不起作用,醒來以後仍知道「剛剛我昏厥了」,可見執我沒有中斷過。
第八阿賴耶識,能收集一切法的種子,因緣成熟時一一起現行,這是心最微細的功能。例如某人學開車,開車的能力收藏在第八識中,平時完全看不出來,但等到因緣具足(有車、需要開車等),開車的能力就起現行。能力收藏的時候稱為種子,待因緣而起現行。吾人心識既然有此等功能,平時就應該多多培養能力,化為無形,需要時方能顯現。所以雪廬老人說,辦事情才讀書已來不及了,因此學問要慢慢累積。
第八識將能力收藏,並且可以從前生帶到今生,所以安立第八識正可說明輪迴的現象。譬如某些人先天邏輯推理特別強,有的卻總是學不來;又如雙胞胎雖有同樣的基因,但先天也有不同的表現,都是由於過去生熏習而有所不同。此外第八識還有收藏善惡業的能力,使將來受樂報或者苦報。
八大心王可以分六個面向來做討論。首先是「集起名心」,集是收集、起是起現行,此專指阿賴耶識可以收集一切法種子,待因緣成熟起現行的功能。
第二是「積集名心」,指前七識可以透過造作,把經驗、能力累積收集在第八識中,所以下次遇到事情,這樣的經驗、能力就會生起。比如製茶的師傅,用舌識品茶,此覺受可以內收,等到又有品茗的機會,就有能力分別茶的好壞。畫師的訓練亦然,以眼識仔細觀察畫作的工筆、細筆、寫意,未來若有作品呈現在眼前,立刻能知高下。
第三「緣慮名心」,八個識都有攀緣思慮境界的能力,但特別指前六識可以緣各類的境界作分析,尤其第六意識可以發揮各種的想像力,創意就是這樣而來;第七識只緣第八識的見分,執此為我;第八識只是執持根身、器界、種子。
第四「或名為識」,識是指心有了別的功能,比如對於青黃赤白、高低美醜能夠判別,緣慮跟了別其實意思差不多。
第五「或名為意」,意是指心可相續不斷,例如念佛,以佛號為所緣,可以一直念下去而不間斷。所以遇到煩惱,善用此能力,緣念佛號使之相續,痛苦即不生。原來心有這麼多功能,所以雪廬老人上課時說,我們沒有一個人認識過自己。並不是沒有認識自己的外相,而是從來沒認識過自己的心。
第六「或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若把能夠收藏種子的功能稱為心,則專指第八阿賴耶識;可以相續的功能稱為意,則專指第七意識恆審思量第八識的見分為我,未曾間斷;把了別粗顯境界的功能稱為識,則專指前六識。總而言之,上述皆是按照心意識三者去做分析。
唯識宗分八個識,中觀宗只分為六,所以宗派間八分也並非必然,就看論者如何去分析了解心的各種功能。中觀宗只安立六個識,功能都是了別:眼識了別色塵、耳識了別聲塵、鼻識了別香塵、舌識了別味塵、身識了別觸塵、意識了別法塵。在這了別當中,前五識是粗相的了別,第六識是細相的了別,特別是細膩的分析能力,所以第六識可以叫做意識,前五識不能。至於執我的心識,安立在第六識的細作用中。《大學》裡面說「誠意」,就是第六識能夠破除我執;「正心」是六個識都能端正。因此本部《百法明門論》全是心理學,全部是自知之明、改變命運的學問。
 
心所有法意義
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分為六位,即五徧行、五別境、善十一、根本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心所有法是心王的眷屬,心所有法是伴,心王是主,因為心所有法恆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
所謂恆依心起,例如貪,必依六識方能生起,如心識緣可意境方能生貪,名為貪者;瞋亦復如是,心識緣不可意境方生起瞋,名為瞋者,所以心所要靠著心王。第二與心相應,亦即心所與心王相應,二者互相依靠。第三繫屬於心,亦即貪心所被心識繫屬,不能離開心王而有。
何以知貪是心所非心王?著貪是心王,理應緣順境就生貪;同理瞋若是心王,理應心識緣逆境就生瞋,然聖者何以緣順境不生貪,緣逆境不生瞋?所以貪或瞋等皆是屬於心所,當心所跟心王配合時,例如心生貪的作用時,這樣的補特伽羅(士夫),心王才會成為貪者。貪與貪者皆沒有自體性,若有自體性,貪在貪者之前生,還是之後生?或者二者同時生?如果在前,會產生沒有貪者的貪;貪如果在後,則有一個不具貪的貪者,都無法同意。然而二者同時生,又有自體性,那貪與貪者成為無關的兩法,換言之,貪者也可以不需要依靠貪而自己成為貪者,貪也可以不需要依靠貪者成為貪,但實際上二者不可相離。士夫(補特伽羅)與心王、心所之間的關係是相互觀待,相互依靠,自體的關聯連一粒微塵也無,是乃名言上的關聯。
吾人處於順境當中,若能分析境界的自體性空,使可愛境不生,則貪與貪者皆不生;處逆境生瞋時,藉由境界體性空的分析,使可惡境不生,則瞋與瞋者皆不生,以上是心所有法與心王的關係。
 
色法
色法略有十一種,當中有兩個定義,一是變壞,一是質礙。變壞當中,有自然、有人為。如果是佛法裡經部宗以上的宗派,色法的變壞是第一剎那生,第二剎那就滅,第二剎那已經不是第一剎那的樣子,只是我們的肉眼沒有這種觀察能力,大變化其實是來自於不斷累積的小變化。第二個質礙,是說質與質之間會有障礙,所以兩者會碰在一塊不會相合。
 
心不相應行法
心不相應行法,略有二十四種,亦即萬法藉著彼生起的功能(體性)給予定義(名言),例如火具燒熱之功能(體性),而安立火為燒熱性,共可以歸納成這二十四類。
為何稱作「心」不相應行法?因為這些名言是心對所緣的境界去安立、去定義。「不相應」的意義,第一是非能緣,舉例來說,心緣桌子安立桌子的名言,心是能緣,桌子是所緣,能緣觀待所緣而安立名言,因此名言與能緣的心、心所不相應,名言非心與心所亦非境界。第二非質礙,名言間不會有色法那般質礙的狀況,因此與色法不相應,亦即名言非色法。第三有生滅,名言有生滅,是觀待能緣與所緣才有名言的生起。無為法不生滅,因此與無為法不相應。「行」是指遷流變化,生滅不已。五蘊中有行蘊,其實包括了相應行與不相應行。相應行即是前面所講述的心所,因為與心王相應故(相互觀待)。而此處是不相應行,名言非心、心所(能緣)亦非境界(所緣)故為不相應行。
 
無為法
無為法就是非造作之法,略有六種,空性就是當中的一種。凡是造作而來,皆屬於有為法,例如車子、房屋、快樂、痛苦等,有造作就有生滅,有為法的體性就是造作,就是生滅,就是無常。
無為法的意義有四,首先是「不生不滅」,例如空性,空性從來沒生,既無生所以也談不上滅。第二「絕得絕失」,空性談不上得,所以也談不上失去。第三「非彼非此」,緣起法乃互相觀待,有彼則有此,有此則有彼,說彼是對此安立彼,說此是對彼安立此,彼與此自體性不成立,沒有不必觀待彼而可以安立此,故彼與此之自體空,自體空是非彼的緣起法也非此的緣起法。最後「無去無來」,空性沒有去也沒有從什麼地方來。例如桌子的空性,當桌子在的時候,空性並沒有從什麼地方來。當桌子被拆掉時,桌子的空性也沒有離去。以上是無為法的定義。
所以《大乘百法明門論》,就是把所有的現象歸納成這一百種,可以大分為有為法跟無為法,有為法又大分為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也可以再分為空性的無為法跟空性以外的無為法。(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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