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期::專題研學-大乘百法明門論簡說

大乘百法明門論簡說(十九)

 一念五分依名言

了解心之各面向
推動善業利有情
不令煩惱壞善根
 
拾壹、心所有法|徧行(三)
經文: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分為六位:一、徧行有五,二、別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煩惱有六,五、隨煩惱有二十,六、不定有四。一、徧行五者: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
「思」是支配各種心理與行為的原動力,可分為:一、審慮思:在內心籌畫、度量此事應不應做。二、決定思:審慮之後,決定此事應做。三、動發思:既然心意已決,遂發動身口去造業。
審慮思、決定思屬於意業,動發思屬於身口業。當前一念思有推動心理上生慚的力量、生愧的力量、生貪的力量等,以及推動嘴巴去說話,推動身體去造作。比如看見水時,思推動了貪心所,然後推動了身業伸手去拿,推動口業說這杯水是否好喝,所以身口意三業的體性就是思,《百法直解》云:「令心造作,以為體性。」即思心所的定義,能令心王、心所去籌謀、計慮。思心所的業用為:「於善惡無記之事役心。」思鼓動吾人之心心所,對著善事造作善業,對著惡事造作惡業,對著無記事造作無記業。善法十一被思推動出來就叫做善業,根本煩惱六和隨煩惱二十,被推動出來就是造作惡業,配合善業推動身口的就是善,反之即為惡業。
凡聖差別不在於聖人沒有順逆境,而在於聖人知道順逆境的無自性。聖人同樣會面對悅意或者不悅意的境界,同樣會有苦樂受,但是他對於三界的安樂能夠造作厭離,逆境中能造作堅忍不拔。所以思心所的運用中,即見凡聖差別。凡夫才會造作貪瞋癡的惡業,聖人造作無貪無瞋無癡的善業,比如說遭遇痛苦,聖人懂得藉此體會眾生痛苦,因而造作大悲的善業;凡夫則只會造作畏懼或瞋恨的業。所以作意觸受想思凡聖皆有,不可誤會聖人在世間上沒有苦樂受、沒有感情,《百法》的研學讓吾人對心理有深入的了解,對於使修行方向不偏差,有極大的重要性。
五徧行遍一切時、遍三性、遍八識、遍九地,因為每一個心念都有五徧行,所以叫做周遍行起。作意觸受想思是當前心念生起時,用不同的角度去觀察,並非自體性存在這五念,此即一念五分說。以眼見色為例,眼睛看見茶杯,需要透過作意,否則視而不見;不同的人可以看見茶杯上不同的細膩處,是屬於觸的作用;因為看見茶杯,所以產生了苦樂或不苦不樂的感受,是屬於受的作用;納受的茶杯形象,同時說是茶杯(安立了茶杯的名言),是屬於想的作用;美麗茶杯生起想要的心態,或是可要可不要,那是思的作用。如果作意在觸受想思之前,則作意時尚未發生觸受想思等功能,此與吾人日常中眼見色的事實不符;而如果作意在觸受想思之後,則觸受想思不需要作意也能產生。因此作意與觸受想思必須同時,但也非自體性的同時存在,只是名言上的關聯,否則作意與觸受想思成為無關,因為有自體性表示可以自體存在,不必觀待其他。作意與觸受想思的關係如此,觸受想思彼此之間的關係亦復如是。憨山大師在《百法論義》說:「此五徧行,雖有五法,其實總成一念。」
 
五徧行與十二因緣
 
五徧行是作意、觸、受、想、思,而十二因緣中也有觸、受、愛、取、有,兩者是否相關?十二因緣是引業的觀察,無明、行所薰下去的識、名色、六入、觸、受,是講來世的生命功能,透過愛、取的滋潤,使之成為來世的生命現象。無明就是我執,對於法有自體性的執著,使之想要利益自己,行就是造作。想要利益自我並非壞事,可是源於無明,不是以大悲心、空性的智慧去造作種種世間的善惡業,善業引向人天,惡業引向三塗,這些引業才是十二因緣所要觀察,其他各種無量因緣則不是十二因緣所要討論的對象。識是來世的心識,究竟會在鬼道生起鬼心,還是在人道生起人心,吾人來世的命運眼前決定。名色的名就是心理作用,色就是生理作用,六入是六根成長,觸是能夠接觸到環境,受是接觸環境所生的感受。
為何十二因緣沒有提及作意?作意可分為兩種,一種是隨順著以往的習氣,並沒有仔細留意,此種作意功能不大,因此十二因緣直接說觸、受並未提及作意;而另一種是被訓練過的作意,《百法》中特別為修行人提出,正說明要去訓練自己的作意在正法上,而不是隨順著習氣。十二因緣中也沒有提及想和思,因為觸、受是引起俱生執的根本,想思是引起分別執的根本,十二因緣是針對一般人都會有的俱生執去觀察,分別執是要信了宗派才會有。在許許多多的引業中,要透過臨命終時愛、取的滋潤,才會成熟為來世的引業。(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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