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期::論文研究

試析論語子罕篇法語之言能無從乎章之句讀與義理

傳線

 

訓詁義理兩兼顧
章句互相能發明
聖者後得通人情
性與天道一貫之

 

本章句讀竊以為文分三部分,法語之言至從之為貴為第一部分,巽語之言至繹之為貴為第二部分,說而不繹至吾末如之何也已矣,為第三部分。

第一、二部分先儒蓋有三種讀法:一為漢儒馬融、宋儒朱晦翁等,以四字一讀,貫串到底;一為漢儒孔安國、清儒俞樾等則斷為「法語之,言能無從乎?改之為貴;巽與之,言能無說乎?繹之為貴」;至於皇疏與邢疏,依其所釋義則兼採之,是為第三種。

 

皇疏解第一部分「彼人有過失,若我以法則語之(法語之),彼人聞法。當時無不口從而云止當不敢復為者也,故云能無從乎?」依其義似讀為「法語之,言能無從乎」;第二部分解釋:言有彼人不遜而我謙遜與彼恭言,故云巽與之言也;彼不遜者得我遜言遜彼,彼必亦特遜為說,故云能無說乎?依其義句讀當為「巽與之言,能無說乎?」。至於邢疏第一部分採孔氏之釋,註曰「孔曰:『人有過,以正道告之,口無不順從之,能必自改之,乃為貴。』」,後句義從「馬曰:『巽,恭也。謂恭孫謹敬之言(巽與之言),聞之無不說者。』」可知句讀為「巽語之言,能無悅乎?」


依清儒俞樾所著之群經平義,謂乃經師失其讀,其理由為一句中語與言疊用,甚為不辭,由是導出言應與下句連讀,更引孔氏之義為證,讀為「法語之,言能無從乎」,將言視為語首助詞,並博引相關典籍,以支持其立論,計有詩經「博言采之」、「靜言思之」、「願言則嚏」、「駕言出遊」,左傳僖公九年「言歸於好」,周易繫辭「德言盛、禮言恭」,並以王引之經傳釋辭讀為「法語之,言能無從乎」作為結論。綜上所引,言當助詞無義,有置於語首及語中二類,一如現今教育部所編國語辭典所採之義。若尋思上所引用諸句句法,當發現不論是當語首或語中助詞,皆為肯定句而非疑問句,細知所引諸例皆非同一句式,此一疑。
其次,既以經解經,首當取自論語,而論語所有篇章,如「一言以敝之」、「子欲無言」、「有一言可以終身行之者乎」、「片言折獄者」、「言之,得無訒乎?」、「君子一言以為知,一言以為不知」、「不幾乎一言而興邦乎?」、「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子罕言:利與命與仁」、「言忠信、行篤敬」等等,隨取十章之言,皆為實義非無義之助詞,合理推知,輯此格言之弟子或再傳諸弟子,將言視為無義顯然非聖人當時習慣之用語,且就論語而言,僅此章「言」當語首助詞之孤例,恐難令人信服?


馬融之注,依論語集釋只錄第二部分,前已說過邢疏所採也,茲不贅述;至於朱子集注第一部分其註解為「法言人所忌憚,故必從」;第二部分「巽言無所乖忤,故必悅」,由「法言」及「巽言」,逆知乃「法語之言」及「巽與之言」之四字濃縮為二字,推斷其句讀為「法語之言,能無從乎」、「巽與之言,能無說乎」,當無疑議。


為使以上所論第一、二部分之句讀之不同讀法,更清晰起見,列表於下:(表略)
 而「之」字與全章之關聯性,亦關緊要,第一、二部分各二出,第三部分「從而不改,繹而不說,吾末如之何也已!」一出,故本章凡五出。


若依孔氏「法語之」第一之字注解「人有過,以正道告之」及群經平議「以法度語之則必從」,似解為代詞指人;「改之為貴」第二之字,孔氏解為「必能自改之為貴」,似釋為代詞指過失;又第二部分「巽與之」群經平議解釋為「以巽順語之則必說也」,依此義同樣將之字解為代詞指人,至若「繹之為貴」,論語集釋未錄孔氏及群經平議有關此句之義。


皇疏第一部分第一「之」字義同孔氏,但第二「之」字依其釋義「我所貴者在於口從,而行亦改者耳,故云改之為貴也。」顯然指行,似不同於孔氏;第二部分第一句「巽與之言」解為「謙遜與彼恭言」,則知將「之」解為代詞「彼」,第二句「繹之為貴」解為「己不能尋續行此遜事,是雖悅不足為貴也,我所貴者在尋續行遜耳」,從注解之義知第二之字當「遜事或遜行」;邢疏如前所言第一部分採孔氏之主張,故第一部分二「之」字,義亦同孔氏;第二部分第一「之」字,從「巽與之言」解為「謂恭孫謹敬之言」,可知當介詞「的」,「繹之為貴」解為「必能尋繹其言行之,乃為貴也」,此之字似又當代詞「其言」。


至於馬注將第二部分第一句解為「恭孫謹敬之言」,可知「之」字作介詞的,第二句義為「能尋繹行之為貴」,揣其言將「之」當為代詞其言,餘則未詳;至於朱子集注向以義理為尚,字斟句酌非其長,尋繹其解,對之字著墨不多,只得存疑。


將諸家「之」與「言」字解釋列表如下:(表略)
至若諸家對第三部分「從而不改,繹而不說,吾末如之何也已矣」,「之字」均未詳解,皇疏引用孫綽語「疾夫形服心不化也」,與朱子面從及不知微意之所在之義相近,而邢疏則云:「不可奈何也」,對之字均未作交代,蓋以為當然為代詞指人罷,故不消說!


綜合以上諸家句讀或之字解,除令人覺得莫衷一是外,本章「法語」及「巽與」之闡釋,諸家之解讀亦各言其是。就法語之言而論,孔氏注為「人有過,以正道告知」,俞樾群經平議解為「以法度語之則必從」,皇疏釋為「彼人有過失,若我以法則語之」,邢疏義作「人有過,以禮法正道之言告語之」,朱子集注先解為「正言」,後引楊氏義「孟子論行王政之類」;歸納此句諸家對「法語」之「法」之論評,概分為三,一為孔氏之注,皇疏及邢疏繼之,分別解為正道、法則、禮法正道;一為群經評議作法度,一為朱子之正言如孟子行王政之類。竊以為法有取法、效法、典範等義,而世間足以為世人取法、效法,且以資為立身處世依循之典範,莫如聖人及其垂訓之格言,講要將「法語」注為「古聖人所說的話」,「之言」釋作「根據法語所說的言詞」,並綜合諸家之言解此句為「根據古聖人言語所說的話,都合乎正道」,從其釋義愚以為可推知「之」當介詞作的,並將「法語」作轉品,才有「根據」一詞之顯現;至於改之為貴,講要釋為「改正自己的行為,道才可貴」,將「之」解為「自己的行為」係採皇疏之義,但提出「道才可貴」,則為發古人之未發,愚意此之謂君子畏聖人之言,聽了聖人之言,能身心從之,道才顯得可貴,否則身從心不從,何異不從!改正行為,正顯道之作用,故云道之可貴。


至於「巽與之,言得無說乎」,群經平議解釋為「以巽順語之則必說也」,皇疏「巽與之言」注為「有彼人不遜,而我謙遜與彼恭言」,邢疏則釋作「以恭孫謹敬之言教與之」;而「繹之為貴」皇疏「己不能尋續行此遜事,是雖?不足為貴也,我所貴者在尋續行遜耳」,邢疏「必能尋繹其言行之,乃為貴也」,朱注「巽言者,婉而導之也」,講要參採巽與繹之義,但譯為「恭遜稱許的話,誰聽了都喜悅」,至「繹之為貴」譯為「聽了以後,要尋繹其中的意思,然後自省自勉,千萬不能驕傲,這才可貴」,講要就尋繹之目的,解釋完整且道出「自省自勉,千萬不能驕傲」,斯又呼應「言寡尤,行寡悔」方是可貴之處,亦是古來註解所不及也。


說而不繹,從而不改,講要與諸家解釋大抵雷同,「吾莫如之何也已矣」,講要解「之」,順著前句聽了巽言而不自勉,聽了法語之言而行為不改,注為「像這種人」,釋此句為「像這種人,聖人也無法教化他」,與皇、邢二家引孫綽語「孫綽云。疾夫形服心不化也」,相較皇、邢與講要之注,講要簡而明瞭又高明也,孫氏不過繹改為貴之延伸耳!講要有關本章句讀及之字解列表於後。
論語講要本章句讀及「之」字解一覽表(表略)

 

 從孔氏、皇疏、邢疏之註解,知其就「法語之(言)」及「巽與之(言)」,開頭即言「人有過」及「彼言不遜」,似非聖人之本意,夫子對弟子尚說「賜也,賢乎哉夫我則不暇」,又說「擇其不善者而改之」、「不善不能改」、「朋友數,斯疏矣」等,由上之引述,略曉聖人之襟懷也,是以講要不取其義。講要指出本章用意「在激勵那些冥頑難化的人,希望他們改之繹之」,與明湛若水之解「頑皮心性,如何著手」,有異曲同工之妙解;且心超吾師特就其解,點出解此章之人萬不可等閒視之。走筆至此,所謂一葉知秋,進一步證知論語講要註釋之可貴,及  雪公眼力之迥出古人也。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