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期::啟蒙園地-十四講表

佛學概要十四講表簡說(二十二)

萬法是造作果

無心何來造作

即使一法呈現

觀待心識而現

 
第三講表  
 
(戊)神權與自權
 
一般以為學佛是尚神權,本表說明一般世間才是尚神權,而學佛者是尚自權。「權」就是做主,這邊提出「天帝、神鬼、偽教」,所謂的神權是以它們為主,來主導我們的命運;「自權」就是自己做主,自己可以改變自己的命運。
一般認為佛法就是神權主義,和世間的神仙沒有分別,到佛寺去拜佛和世間拜神廟都差不多。其實佛法是尚自權,但為什麼要到寺廟去求福、求懺悔呢?這些觀念後文慢慢分曉。
 
◎他尚神權
所尚的神權就是「天帝、神鬼、偽教」。他尚神權就是一種迷信崇拜,一切以「天帝、神鬼、神仙」來決定他的命運。
 
●天帝(造物主)
「天帝」就是所謂的造物主,以為一切都是上帝所造,這是不圓滿的。如果以上帝為開頭,創造了一切的萬物,會產生什麼樣的邏輯問題?現在以量來決定,如果正確我們就信他,錯就不要學。如果上帝就是開端,就表示有個不用因就可以自己結的果,上帝之生是無因而生。無因而生可以在上帝成立,那世間人就可以依此類推,農夫不用種田也可以有結果,世間人不用努力也可以成功。無因生有太多邏輯上的矛盾,所以天帝造物主的觀念是不對的。
否定造物主,是否定他是造物者,而我們是被他創造的,換句話說我們的命運是由他決定。但問題是,他也不是造物者,物之成各有其因,我們的命運不是由他決定,是由業決定,亦即所謂的不做不有、做已不失以及增長廣大。
 
●神鬼(司賞罰)
【神鬼】是司賞罰,世間上會有很多遭遇,有賞有罰。尚神權者會認定原來是有鬼神,所以這些賞罰才會降臨在我們身上,但其實賞罰只不過是回應我們所造的善惡業。
就像世間一樣,作惡的人被關到監牢,造善的得到獎勵,看起來賞罰由他(政府),可是如果沒有自己的罪和善,哪有外在的賞罰?可是有人或許不同意,現見很多造善的人不是照樣被處罰嗎?好像是由別人做主。所以才會說甚深緣起是難相信的,現在所遭遇的惡報,是重報輕受。
 
●偽教(成神仙)
信神仙、求神仙就是外道,外道也有很多的修學法,都是偽教,如《述記》所說,藉符錄齋醮就是設壇祈福,或者藉著乩童扶鸞,像碟仙感通神仙消災解厄,尤其是改變命運去喝符水、拜碟仙、乩童扶鸞,大家相信得不得了!買樂透終於中獎,但是求佛菩薩買樂透卻沒中。能中獎也是回應過去的善業,就算他中獎,後面跟鬼神扯不完,準備倒大楣。佛不需要跟信徒做這種巴結討好。外道的修學,最終成就也只不過是神仙,就算成神仙了也是做不了主,隨業繫縛在六道,不像佛是唯我獨尊。
 
◎佛尚自權
「他尚神權」全部都是在心外求法,靠天帝鬼神,但是學佛其實是「尚自權」,也就是從自己的內心來修學,內涵是「萬法心造、自轉因果、唯我獨尊」,而萬法心造對造物主,自轉因果對司賞罰,唯我獨尊對成神仙,可見其次第性是完整,而且前後關聯清楚。依神權來修學成為神仙以為長生不老,事實上為業所繫縛在三界,而不是能夠解脫三界和輪迴,得到涅槃的唯我獨尊。
 
●萬法心造
萬法(苦樂法)全部是由心所造,所以心是一個造作者。述記云:「萬法唯心造」出自《華嚴經》「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唯識宗定義「萬法唯心造」就是「萬法唯識」,中觀宗則認為「苦樂的造作者是心」。解法儘管不同,但都指向苦樂是「唯心所造」,不是上帝所造。
 
●自轉因果
前述說賞罰由神鬼而來,但其實這只是因果的一個展現,賞罰都是由自己造善、造惡而來,不是離開我自作的因之外,別有他可以成立賞罰的果。
或有人問:他尚神權或佛尚自權我都同意,可是儒家不是也祭天又祭地嗎?天就是天帝?所謂的祭山川,也就是祭神鬼?儒家是從不得罪與求加被的角度去祭祀。孔子說「獲罪于天無所禱也」的概念是說,我的祭祀如果是以造罪來求是沒有用的。「丘之禱久矣」如果不是行善來禱是沒有用的,而如果是行善來禱那我每天都在禱。換言之,我不會成為鬼神呵斥的對象,反而是鬼神加被的對象。且是以善業成為鬼神加被的對象。所以還是自權的概念。
為何他以惡業來求鬼神的加被也加被不到?試問正直有見解的鬼神,他敢加被造惡的人嗎?壞人跟你借刀子要去殺人,你是不敢借的,這跟求神的道理一樣。
進一步問:如何解釋造惡求鬼神加被,反而得福?他造惡業是招來一堆惡鬼,刀頭舐蜜後倒楣正在開始,所以對他來講其實是大禍。招一批惡鬼來是大禍臨頭。
懂得這個概念才懂得什麼是自權,自權是指命運操縱在我的手裏,可是不妨礙我求加被。求加被是希望你幫助我行善,不要障礙我。我求加被,是我以作善的立場去感應,並不是諂媚鬼神邀福。
 
●唯我獨尊
唯我獨尊是指佛典記載釋迦牟尼佛誕生的時候走七步,一手指天一手指地,說:「天上天下唯我獨尊。」依《述記》所述,此時的「我」與世間的「我」行相、內涵已不相同,此時的「我」是指已經修學般若,證得我無自性,以空性的智慧破煩惱障和所知障,後得位的名言說是我,而不是有一個自體性的我,如果是有自體性的「我」,仍是我執的範疇。(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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