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期::活動報導
二○一九年唯識簡介講座消文(三)
能量所量體非二
境界體性是心識
唯心所現唯識宗
(甲丑) 萬法概況及部分(釋萬法唯識)
欲了解唯識,便須從其定義著手,而唯識宗的定義有兩個,即萬法唯識和識原於性。於甲子表中對識原於性,先做細部的探究。而就其定義,法在心外不成,一切萬法皆由心生,更進一步的探究萬法為我們的第八識所生,第八識就是心識與萬法的體性。在一開始就著唯識宗的法性和八個識分析,包含一般世間怎麼解讀法性,和第六、第七、第八識主要的功能認識後,完整了定義中對於識原於性的探討。
在甲丑的部分,針對唯識宗的萬法唯識做進一步分析。既然我們知道一切萬法為心所顯現,那麼了解萬法的概況便能讓我們了解心識。第一部分先從萬法三分來看。
(丑一)萬法三分
◎三分
萬法可以從體、相、用此三個面相去認識它。
「體」法性(空)
體為體性,萬法的體性為法性,唯識的法性和中觀不同,唯識的法性解釋應為:該法沒有在心外自己成立的體性,是該法的空性。此處的空即指他性空,心外無微塵許可以顯現,是諸法的體性,意即該法在心外成立空,是該法的體性,由該法之外的他(心識)來說該法只能以心識為體性,心識之外沒有該法的體性。
中觀宗的自性空是指該法由自己成立的那一分,一粒微塵都看不到,該法自己成立空,是該法的空性。
「相」現境(假)
這裡的相是依他起的緣起相,顯現的境都是依靠心所顯現,依他起的他指的是緣,靠著緣而生而不是自己。而此處說假,因為不是靠自己可以顯現什麼,都是觀待因緣顯現,就此面相說它是假,即自己成立不了什麼,需要依靠因緣所生。
唯識宗所說的依他起,雖然苗芽是由種子、水、肥、空氣條件組合而生起,但是是以心識為體性而生,才是真正依他起義。
「用」生滅(變)
用指作用、用途,萬法只是緣起的作用,觀待這些作用的變化而說生滅。例如當扇子從搧風的作用變成打人,作用改變,體性也跟著改變,搧風時可稱扇子,打人時則可稱小棍子。扇子搧風的功能生時稱扇子,見到熟人怕被人認出而遮臉,此時搧風作用已滅,遮臉作用生起,或稱遮具,不同作用呈現不同體性,安立不同名言。
(丑二) 識境起用
◎心所四分說明
上來,了解心識可以從體相用三個面相認識後,心識還可以從四個不同的面相把其功能說清楚,心王、心所四分說明,此表採四分說的概念,分別就著相分、見分、自證分、和證自證分做說明。
相分和見分是互為能所的關係,唯識宗分析,境界在第八識只能以本質相分為見分所緣,在前六識境界只能以影像相分的方式被心識的見分所緣,境界的體性是心識。例如前一剎那已滅的色塵成為現前眼識的增上緣,且是現前眼識的影像相分,而見分就是眼識能緣之分。
但藉由相分和見分似乎還不夠完整說明心識的功能,因為我們的心識還有一種回憶的功能。怎麼證明我昨日見到,例如昨日看到什麼花、聽到什麼聲音,或被蚊子咬,小時候有什麼遭遇等等,當能緣的心識和所緣的影像都已經滅了,怎麼還能證明我有見到、聽到、聞到、感觸到?所以要證明心識有自我了知的功能,見分緣到相分時有自我了知的功能,故安立為心識的自證分。但自證分並不證明相分的真偽,他只是證明見分而已,有一派人不善讀唯識,以為自證分即是良知良能,而能見真相,若如此何必修學,若如此眾生早已成佛。眾生都必須在善知識的引導、正法的學習,以見真相的方式解脫,此才是真正的離苦得樂,根本沒有所謂的良知良能。
既然見分緣相分需要有一個自證分去證明見分緣到相分,依此邏輯推理,自證分也要有人證明它,證自證分就此成立,讓回憶的功能確立。
針對此四分說的譬喻,請依雪公表解,我們必須先有一個概念,譬喻有時僅就某個角度來做比方而已,不可全盤採認,否則就會產生誤解及矛盾。在相分和見分部分,僅就有形和無形為比喻的重點。相分為心識的影像,如錢一樣宛如有形,從此角度喻為甲方出錢;而見分從能緣宛如無形一般的角度喻為乙方出力。而自證分的功能證明了見分緣到相分,比喻成合同,證明甲乙雙方合作成立。最後將證自證分譬喻為法官,藉由法官判別合同的有效性,說明證自證分證明自證分的功能。
下方兩分互緣不須第五。當安立第四分證自證分來證明自證分時,會產生須不斷安立後者以證明前者的矛盾。但此處只需安到第四分,而無須出現第五分的理由在於證自證分的有效性,它只須自證分來證明即可。就如同法官能夠證明合同的有效性,而法官也因為替能生效力的合同背書,合同也同時證明此法官的有效性。
然則,四分說之中存在一些矛盾,其中包括相分(所)、見分(能),但見相兩分都是心識的面相,怎麼心同時存在能和所,若能所可以同時在一法上成立,就有能作陶的陶師,與所作的陶器成為一的迷失了。再者,自證分約著見分時為能,約著證自證分時又成為所,自證分怎能同時為能又為所。而兩分互緣當中,怎能將被證自證分證明的自證分拿回反證明證自證分,如果可以,那同理便可拿見分反證明自證分,而無須證自證分。
約著四分的矛盾其下方的比喻也存在一些可探討的空間。從見相二分互為能所的概念,所譬喻的法應扣在一起,而非錢和力兩個不同的法;而自證分只證明見分不證明相分,用合同做譬喻,會使人誤認相分也同時被證明。而合同和法官兩者之間的關係,一樣存在著怎能由合同去證明法官的問題,法官應是由人民、政府等其他第三方力量證明其公信力,在安立第四分後,便有需安立無窮後者證明前者的問題。
綜上所述可知,將心識分為四面相去認識,都有其安立的角度和觀點,我們在理解時,需訓練自己分析的眼光,並且善解其背後產生的來由,當知譬喻也僅就某一角度做比方而欲讓我們理解,萬萬不可誤認而將譬喻全盤套用在所比喻的法相上,否則將造成學習理解上的誤解。
◎注五:
相見屬相,二證屬性,相從性生。舉蝸牛喻。
二證互緣。舉權為高低喻。
相分與見分都屬於諸法三分的相(顯境)的一部分,其由心法種生起心法、色法種生起色法。自證分與證自證分都屬於諸法三分的體性,相是被自證分、證自證分所生,然此處所謂的「生」,只不過在觀待之下說生,實則見分由見分種生,相分由相分種生。
相分種生起,見分種也生起,唯有見分的自證分生起,才有辦法讓見分、相分兩分相合,產生認知的功能。唯有總相才能讓別相發揮功能。見分緣相分生起認識作用,是因為自證分的關係,自證分是見分的總相;沒有自證分,生不了回憶的功能,認識的作用也不可能發生。
自證分就是總相,證明認識作用發生,如昨天看到青色,然今天有人問:「你昨天有看過青色嗎?」能回答:「有。」是因有自證分,而有回憶的功能。
唯識的宗派見,認為能緣的心識與所緣的境界有距離的這一分,是必須被遮遣的邪見;能與所之間沒有距離的,此是唯識宗成立以心識為體性的宗派見。並以蝸牛兩只觸角比喻見相二分,只是從兩者同時生起的角度來說,但不能只依此喻來認識見相二分,畢竟自證分是為了證明見分,但相分並非從自證分生。而蝸牛的背殼與蝸牛的自身,來比喻自證分與證自證分,這也是不得已的比喻,否則二證都屬於心,怎麼一分為二呢?
自證分與證自證分兩者互緣,舉權量重量的砝碼,與所權量的物品,兩者的重量可以藉由高低權衡相互證明。但實際上,砝碼可以確定物品的輕重,但物品的輕重並不能證明砝碼的準確性,因此這個比喻也只是就二證互緣不必第五來舉例說明罷了。
(丑三)識之能所
◎識能緣量有三
心識能量度者下分為三:現量、比量和非量。
「現量」即現前量度,其境界是「現在前境」,境界顯現在心識之前,並由心識來認定眼前的境界「真實不虛」,是「親證無謬」。心識以正確無謬的智慧親證,意即見到真相。舉例而言,「見屋解屋」,看到眼前的屋子,便可以解屋子的顯色(青黃赤白)、形色(長短方圓),這是古代的比喻。現今的比喻舉月亮來說,「月無圓缺」,真正的月亮是滿月,見到月亮本來的樣子。
「比量」是由正確的推比而得,比量的境界是「不現在前」,所量的境界不在眼前,必須要「借相推度」,藉由已知的相來推未知,而「解義無謬」,是推理不現在前的境界,推理通達,知道有此境界。以「見煙知火」為喻,火是沒有現在前的境界,藉著煙來推度火實有,符合實際的境界。若以今喻,「月行傾轉」,眼前見到不同型態的月亮,以正因推度,知道它的本質是圓滿的。推比生起比量的正因是現量,所以正因不必再以另外正因來成立,否則會有無窮過失。
「非量」是錯誤的認知,它是「現非現境」,可以是現前境,也可以是非現前境。「似現似比」,非量可以是似現量或似比量,似現量例如把眼前的繩子看成蛇,似比量例如把霧看成煙,並以煙錯誤的推度有火,事實上那是山嵐。此二者「事理皆違」,似現量、似比量都違背實際情況。舉「繩蛇火輪」喻,這兩個都是似現量,把眼前的繩子看成蛇,把快速旋轉的火把看成火輪,都不符合真實的狀況。
◎識所緣境有三
心識所緣的境界分為三個:性境、帶質境、獨影境。
「性境」即真實顯現在眼前的境界,所見的境界符合它的體性。「或事或理顯現不虛」,瑜伽行者現證無常(現相)、現證空性(體性)都符合境界的實際狀況。「純其性質非從計度」,純粹就著該法的特性上顯現,不是透過推比的比量或非量(非現非比)。例如:「山色鐘聲見山聞鐘」,眼見山、耳聞鐘,眼識、耳識的現前境界都真實無謬。
「帶質境」是「依於本質起別異解」,依著本質另起一個了解,現前的境界是由本質生起的,但早已不是本質,而起別的了解,例如:黑暗中看到一個柱子以為是鬼,柱子
是本質卻看成鬼(起別異解)。「解境違質而帶彼質」,了解現前的境界(鬼)違背本質(柱子),是依著本質才有這種顯現,並不是說看到鬼中有一分是柱子,例如李廣黑暗對著石頭以為是虎而射虎,沒有石頭也生不起鬼影,說帶有一點本質,其實在所見境中沒有一點本質。
「獨影境」是扣除前面的性境與帶質境,剩下的獨影境是獨頭意識的所緣境。獨影境「不仗本質心緣三際」,不必依仗眼前的本質,而可以心緣過去、現在、未來,例如:規劃未來的生活,「體不顯現心起影相」,沒有境界做它的本質,自己可以心起影相。例如:「夢幻所現即假想等」,夢中的境界或是根本不存在的龜毛兔角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