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期::共修研學

破我四要

海志高
 
學「毗鉢舍那(觀)」的性質分三:一、加行時如何;二、正行如何;三、完結時如何。
第一、   加行、正行、完結三部分中,第一加行法極為重要的是:依靠一位很淵博的善知識,並如理尊重,而聽受毗鉢舍那的教法,把師長看作與佛無二無別,並以猛力的心發下強大的誓願,勤於消業積福,這三者結合而行,是學毗鉢舍那時不可缺少的加行法。
第二、   正行分二,正確修習人無我、正確修習法無我。佛經中說:正確修習無我的方法很多,而初發業的人們最好從四種重要門中修是比較容易成功的。
 

其中我們平時連睡夢中也有的「我」,「我」的這個居於自心之中的緊念(原意是一種緊守不鬆的念頭),這是俱生我執心。假如我們沒有做壞事,但別人偏說你做了壞事,在這樣受到誣陷的時候,我就會想:我根本沒有做這樣的壞事,我受到冤枉了,由是心中生出一種強烈的「我啊!我….」的心,這就是俱生我執的明顯表現。這個時候,我要用一種較細微的、較弱的心智去觀察:「我」由什麼而存在?怎麼樣執著的情況。這樣的時候,假如後者的觀察力大於前者的我執力,則整個修習過程不會收到效果,全盤失效了。應將前者持我之心一直保持著,只用很細微的小部分心智分析我執心。在這樣觀察時,所執的我應在什麼地方存在呢?一定是在我們的五蘊之中,或說是身心二者吧!絕不會在這之外的其他地方。而我執的真實執著法並不是以為他是由五蘊或身心組合而成的名言上的假有。我們是把「我」看做是自性存在的狀況而執著的,就是俱生我執的真實行相。這種執著的對象「我」,就是所需破除的所破事,這個並不是別人的口中說出而可以清楚的,他存在於自心之中,須由自己親自體認出來,這就是四種重要中的第一要法:認識所破事。

 

第二重要:決定所破。心所執的我,已認清後,他存在於自心之中,那麼就是與五蘊有關了,既然如此,他(「我」)是與五蘊是一體嗎?還是不同(相異)呢?除了一與異之外,絕對不會再有第三種存在的可能性了?無論任何法(事物的存在)要嘛是一,要嘛是異(多),要知道除這二種之外,肯定再不會有第三類情況,這一點要肯定下來。
第三重要:破一。若以為所執的我與五蘊是一,那麼在『入中論』中說:若五蘊是我,蘊多,我應多。每一補特伽羅都有五個蘊(這裡泛指人,因補特伽羅的定義是由四或五蘊構成者,如:中陰、無色界等為四蘊),若我與蘊是一,每一蘊都應有一個不同相續的我。另外,因只有一個我,故蘊也只應有一個,因我與蘊是一,說我與蘊為一,就有眾多過失,因此,心中所執之我與蘊應不是一,從而否定了是一的可能性。還有,若我與蘊是一,因五蘊是生滅法,那麼所執的那個「我」也應是有生滅。『中觀論』中說:若五蘊是我,則我有生滅,就如五蘊有生滅一樣,心中所執的自性之我也有生滅者,那麼,生滅過程中的「我」,前一剎那「我」與後一剎那「我」是一呢?還是異呢?若是一,則前世之我與今世之我成為毫無分別的一體。若是相異,雖不必說總義上的截然不同,但是有自性的「我」之間應是毫無關聯的相異。『入中論』中云:若我性各異,非一相續不應理。若認為前我、後我與今我的確是毫無關聯的相異,則沒有造下的業有遇上了,已造下的業也變沒了,等等有諸多過失,由此而決定認為所執事與五蘊不是同一體了。
第四個要義:破異。如果認為所執的我與五蘊是相異的,那麼除了色受想行識五蘊之外,還應有一個我存在(在第三要義中已肯定了不是一),就像除了驢之外還有一個馬存在,但事實上,當色蘊等一一被剔開之後,根本沒有一個我可以找得到,『中論』中說:我與所取蘊是異。這種情況不可能,若是相異則可尋,另外有我不可尋。
利用這四種方法去觀察,就會發現在身心之上,根本沒有那個原來所執著的一個我存在,這就是初前獲得了中觀正見。如果是前世以來曾修習過這種正見的人,一旦聽受了這樣的說教,就會像找回一件遺失多年的珍寶一樣高興,如果先前沒有修習過而是今天初次聽受和獲得的,就會像失去了一件珍寶一樣,心中產生極大的恐懼。如果這兩種都沒有,則是還沒有了知所破的對象,或者沒有很好地破除。
 

「按」:海先生能在雲南德欽藏族自治區,奮發向上勉力為學,極為難得,此為其學習「中觀」翻譯之作,見解正確,翻譯無誤,足見其受師長教導,學習有成,故特去函以共勉,文如下:

「佛法無人說,雖智不能解」,中觀正見獲得極為不簡單,對法須有各種觀察,諸如離四句生,離四邊生,以及緣起的觀察,文章不容易看懂,觀修也極為不易,要生起以空性為所緣的止,並且以空性為所緣的觀,還需要對空性有諸多的辯證,且四派看法不同,具有因明的涵養亦屬重要,傳來中國的系統以陳那菩薩為主,不但義理深奧,連文都難可了知,所以因明一派在中國不甚弘揚,近有慈航法師之提倡,亦不過簡單略述而已,禪宗所說開悟,大體亦偏向唯識所證,此即中國教法,及印度弘揚至中國教法的狀況。
辦佛事以研學為主,人數多寡不一定,多也未必好,少也未必壞,若培養人才,方能相續正法,依著研學而辦的各類善法也極為不易,牽涉到共識、場地以及經濟,在未成事業之時,或可還能戒慎恐懼,在既成事業之後,能維持昔日風範,則極為不易,對三寶的護持是心存平等,但供養護持的團體要有所揀擇,護持如法團體即是護持正法,並防範太過精進發心,而導致對家庭的疏於照顧,又無外人幫忙,且所行與理想又差距太遠,會覺得內外不適,萌生退意,此其所應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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