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期::專題研學-佛學概要十四講表簡說
佛學概要十四講表簡說(八)
皈依三寶修正法
有力能脫生死苦
量為出路昏轉明
燈塔亮海迷航舟
第一講表
由第一講表攝持後述各表
第一表譬如人身的頭部,頭為能攝持,身體為所攝持,如頭腦能號令身體動作。第一表重點在依覺察破煩惱障生一切智,依覺悟破所知障生道種智、一切種智。
第二表則是從體、相、用、因、緣、果、事、理八種角度來觀察每一法,謂之八面玲瓏,即是覺察、覺悟的修學法。第三表係學者修學之前,須先行去除對佛法誤解之障礙。第一表之(乙)中人生觀之當前所受,於第四表「人生當前之所受─觀受是苦」中詳述,期使學者於當前所受中,了知以苦為本質之樂並非真樂而生出離心。至於(乙)人生觀之本身煩惱及當前所造,於第五表「人生三際之抉秘─十二因緣」,由苦因、苦果關聯性的觀察中,了知所應出離的對象為無明我執,這種觀察能令自己找到苦果之因,消除苦因則苦果不生,此即真正離苦得樂的人生觀;(乙)中之宇宙觀,則分述於第六表中觀察有情在六道輪迴中苦樂差別(本質是苦),及第七表中這些有情無量無邊,對於被輪迴所攝的有情生起悲憫心,思給予出離輪迴之樂。第八表之「內容設施梗概」,即為總說吾等如何覺察、覺悟,其中體性即是戒、定、慧的修學。戒、定、慧,引導有情修學能破煩惱障(覺察)與所知障(覺悟),使有情離苦得樂,即為第八表。
第九表「方便五乘解脫」,係藉由人乘、天乘、聲聞乘、緣覺乘等種種修學法破煩惱障,使自己離苦得樂,這才是真正的人生觀。藉由菩薩乘的修學法,進一步觀有情的痛苦及對我的恩德,幫助他們離苦得樂才是我真正的出路,此即正確的宇宙觀。故第八表、第九表皆總說。第八表為總說戒、定、慧。第九表為分說人乘之體性即戒、定、慧;天乘之體性即戒、定、慧;聲聞乘之體性即戒、定、慧;緣覺乘之體性即戒、定、慧;菩薩乘之體性即戒、定、慧。第十表講「五戒十善」,學習如何修學人天乘。第十一表「四諦十二因緣」,為二乘的修學法。第十表跟第十一表都是屬於覺察,建立正確的人生觀破煩惱障的這一分。十二表「六度萬行」,講的是覺悟的這一分。透過六度的修學破所知障,成就覺悟。這種人最有能力幫助所有的有情離苦得樂,此為真正的宇宙觀。關注有情之痛苦,真正解決有情的問題,此第十二表。如上所述,可知第四表至第十二表皆為詮釋第一表。
第十三表「行門中一特別捷徑」係介紹淨土的修學。淨土實為一極好之環境,高手如雲,能令所有眾生於其中修學覺察、覺悟,來斷煩惱障、所知障。是為覺察、覺悟的最好環境。
第十四表,是回過來提醒我們修學應有的警覺,為整個修學覺察、覺悟的基礎。由第十四表的丙表述及,佛法為寶難聞,親近善知識,依善知識聽聞正法。可見佛法關鍵在聞,佛法「聞、思、修」,「聞」字最關鍵。其次乙表顯示人身是很難得到。甲表警示世間無常,人生要當成很難得、很無常。人生最大價值在修學,而修學須從善知識聽聞正法的那一分,為人生最大意義之所在。懂得這個意義的人,才能修前面的十三表。前面第一表到第十三表,是為第十四表這等人說的,不是為其他人說的,其他人若有若無,可有可無,聽懂聽不懂皆無關緊要,找對善知識或找錯善知識皆無所謂,此等人非「十四講表」所對之機。
第十四表,名之曰道前基礎。凡欲修第一表到第十三表之修學者,皆須有第十四表為基礎。修學者要很珍惜人身,知道無常,要有善友,要能夠聽聞。有善友、有聽聞,才能從事於前面十三表的修學;反之則無法從事於前十三表的修學。以上敘明十四個表的關聯性及整體性。
第一講表之核心在甲表
回觀第一表,甲、乙、丙之關鍵在於甲表。甲表之關鍵在於覺察、覺悟。覺察、覺悟而成為智者,而智者所起的大用亦為覺察、覺悟,果然人生之唯一出路,就在覺察、覺悟,能成為智者的那一分,即是人生的出路。
但吾等今生,很難遇見有一個人有此等想法。了知覺察、覺悟才是真正的出路以後,知道原來吃飽飯的目的是為了要聽聞、修學,成就覺察覺悟。但當今社會上很多人學習的目的是為了吃飽飯,剛開始一上來就錯,整個一輩子都錯。
既然甲表如此重要,前述已將整體關聯性之部分說竟,以下將深入解釋決戰點之甲表。如無經驗之說法者,或於第一表之甲表即深入講解,因宗義深奧難懂,或曠時費日,學習者或未生法喜而如陷爛泥。
本次課程特別先將後述十三表之關聯性扣合第一表之甲表,藉以引發學者學習的善法欲,因為它最難懂。然雪廬老人何以編本十四表,此等初機課程之首,即舉出最為難懂的甲表,或致初機學者畏難而思退道心?其理由有二,首先因為此乃決戰點,為修學的唯一目標。初學者如不知真正修學的目標,或者盲修瞎練,不知何去何從,或致誤入歧途。其次,對初機學佛者,不妨說高深道理,可引發尊重、珍貴、勇猛、精進等心態,不致以為所求淺薄,而生輕慢、怠惰、懈廢等心態,難獲實益。
《述記》云:「識」與「性」、「佛性」釋疑
如《述記》所云佛之釋義圖示,上有二個圓圈,一為黑色,另一為空白。黑色部分,表其屬「識」,為凡夫之心識,充滿了有漏的種子。如果把有漏的種子轉成無漏,也就是「性」的這一分,就能夠出離。
故此為整個佛法最簡單之圖示,即是左黑,右白,黑者曰「識」,白者曰「性」。迷時為識,而悟時為性,此乃唯識宗之定義。唯識宗的見地亦分數派,有屬利根者,或屬鈍根者。第一派的唯識宗,黑色圈圈裡充滿了有漏種(黑點)和無漏種(白點),修行者清空黑點有漏種,剩下白點無漏種,即性的部分。此第一家唯識宗,其立論的基礎為第八識之善惡業種子為有漏種子,無始劫來就有,故善種子起現行則造善業,惡種子起現行則造惡業,所造下之善惡業,又成為未來善惡業之種子,如此相續不絕;而第八識無始劫以來亦有無漏種子,當無漏種子起現行,就會聽聞佛法,修學解脫法與成佛法,造下無漏業,亦成未來無漏業的種子。故修學者努力去除有漏種子盡後,當心識僅餘無漏種不斷起現行之時,即安立為成佛。
第二家唯識宗認為,所有的心識皆為有漏種,當清空有漏種子時,即是轉識成智。此時心識前顯現即如右側空白圖,空空蕩蕩。
第三家唯識宗則是將有漏種子清空之後,另外成立第九識。前八識皆為染污皆如同烏雲,清除了烏雲,第九識如朗然的太陽。修學者將前八識盡行擯棄,顯現第九識明亮的那一分。
第四家唯識宗是利根唯識宗,認為不需要八個識,六個識就足夠說明心識的作用。此即陳那論師及法稱論師之傳承,六個識即可講清楚心識作用。
是以唐朝初年玄奘法師在中國,發現法義莫衷一是,無從抉擇,故西行印度求法。
上述之圖的確可詮釋由無明至明之修學過程,惟其見地上仍有尚待釐清之處。首從「識」與「性」之定義可知,染污之識屬有為法,清淨之「性」卻屬無為法。而有為法之定義為造作而有,無為法之定義為非經造作而有。如此說來修學者的心識,由染污的有為法,經過修行後,變成清淨的無為法之心識,有為法如何變成無為法?沒辦法成立。必須承認有為法、無為法的自體性不可得,但有為法與無為法之定義係屬正相違,不應成立有為法能變成無為法。譬如以虛空是無為法為例,說一切有部宗說虛空是眼睛所見。經部宗則定義虛空為空間中眼根未見障礙物,名言安立為虛空,並非有一法名曰虛空。換言之,即以看不見質礙物體成立虛空,並非有一個虛空被看見,若虛空為眼識所見,則虛空應屬色塵,現見無人可指陳虛空之顏色,故虛空非眼識境界。虛空亦非無表色,因無表色為氣質所顯現。而虛空並非造作而有,故不被破壞,當房間中充塞物品,如能破壞其虛空,則移除物品之時,應無有虛空,因已被破壞故,現見移除物品,即現虛空。
而虛空之無為法,是否可承許有情將有為之心識變成虛空?如可承許則亦可說虛空變成有情心識,則會有一大堆有情是從未曾有,今日方現。則佛所論之善惡業成無義,造善得樂,造惡得苦均成無義,因前後可以無關故。此論將致佛法等同外道一派「無因而有」。
是故由「識」至「性」之部分,其立論上應予補足,右方空白圓圈仍為「識」,不宜安立為「性」,因「性」屬無為法。左方染污之識係與無明相應故,而右方清淨之識係與智慧相應故。
而安立識為心王,安立無明為心所有法。其理由在於心緣可愛境而生貪,如貪為心王,任何時候都會起貪,現見心緣到可愛境方生貪,而且聖者緣到可愛境並不生貪,可見貪與非貪,皆是心之作用,故心的作用安立為心所。如將心所亦安立為一個心的話,表示同時有兩個心,那表示有兩個有情,亦不成立。
又如果心王與心所是一,心王跟心所豈可安立兩法名相。其次,以貪心為例,聖者緣到可愛境並未生貪,是故心王與心所非一。為心王與心所亦非異,非無關兩法,係互相觀待,體與用之關係。心緣到可愛境之時生貪,為其一分之作用,亦可生非貪。可知貪與非貪均係心之作用而已。是以,以心之作用那一分,安立為心所。
無明與智慧皆心識所起作用,心所起執著的那一分,安立為無明。智慧為心識破除無明的作用,即抉擇當中見到空性的作用而已。心識起智慧的作用,即右邊那個乾乾淨淨的圓圈,此時安立為第八識清空。把第八識清空,叫做寂照。智慧能夠破無明變成光明的那一分,安立為寂照。唯識宗之立論即是如此,第八識清空以後成為寂,照就是能夠通達,照見各類的有情眾生,如同鏡子一般,你來的時候它就顯現,惟其顯現僅是在鏡上的顯現,鏡子沒有染到任何的灰塵,此即是寂照義。寂如同將灰塵全部擦乾淨,謂之寂。照即是具有照見人事物的功能。智慧亦僅為心所產生的作用。故唯識宗的成就即是第八識清空之狀態,生起照見的功能。
所謂「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不變約寂之一分,隨緣約照之一分。上述所說均為同一件事。故唯識宗認為修學佛法,就是將有漏種清空,第八識只有無漏種生起的作用,謂之覺察、覺悟,名之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全部皆是心生起智慧作用的那一分,心為體性,產生之作用是智慧。而破煩惱障、破所知障的那一分,是寂。照見法界的那一分,是照。如果能知左圖內涵,類推亦知右圖。
中觀宗則認為無明是不明白萬法的真實性,產生的執著就是煩惱障;無明的習氣,就是所知障。左圖即無明的作用;右邊圖即見到萬法的真實性,不為無明所障。此說法較容易懂,是引導初學者入門的一種講法,其功德是不可思議。而如果探究其究竟意趣,左圖是什麼都有,右邊圖是什麼都沒有。無明我執生起時,什麼都有。當尋覓萬法的自體性時,則如右圖是什麼都沒有。
述記云:「良知良能,天然性具」釋疑
《述記》云:「儒家亦云明德,又云良知良能」,由〈大學〉、〈中庸〉可知,儒家並非僅安立明德,亦有昏德,是以「明德」應指與空性智慧相應一分。「明德」即是空性的智慧,是心,不是性,性是所證之空性道理,而良知良能成為能證,心性體性成為所證。所對的都是五蘊,昏德即是無明,即照見五蘊自體皆有;明德即是明,照見五蘊自體皆空。所以佛法從來不離世間覺,佛法決戰點在世間,只不過世間人看見的是那個面相,佛法看到的是這個面相而已。佛法改變面相的時候,只是讓你正確的看懂它,這樣而已,佛並不是要把自己的想法灌輸給你,而是要你清楚的看懂萬法的真相。
惟如《述記》所云:「本具之光明智慧德能。」既然智慧本具已具,則豈可成立被染污之理。又如成立心本具智慧可被染污,則當修學者努力清除染汙,恢復本具智慧成佛後,要擔心有一天會不會又被障住了。因為它天然具有光明智慧,但是自性俱足的那一分,都會被染汙。那表示智慧不是煩惱的對手,因為它天然具有智慧光明德能而被染汙,所以再清除染汙成佛後,即有可能再受染污而退轉,但現見成佛證量是不會退轉成眾生。是故此說僅是攝受眾生的方便,並非究竟意趣。
佛法宗派見之重要性
上述論識、性及明德、昏德,皆須以佛法之宗派見詮釋。具備宗派見之詮釋,方知修學者對勝義諦之見解,即修學者所破我、所成就無我之行相,究竟是依唯識宗所定義—萬法唯識,所證所成立者唯有識為了義;抑或是究竟一切法了不可得,連識的自體性亦了不可得為了義。勝義諦的見解,事關煩惱斷滅及輪迴出離大事,一分循情循私,即一分牽絆於此。各宗派針對世俗諦上論布施得富貴、持戒得尊貴、善業得樂報及惡業得苦報等,均無爭議。然勝義諦的見地若稍有差池,必致歧路亡羊。
如前述修學者由「識」證「性」,或由「無明」證「明」的過程,尚有一喻「有如金子埋藏在金礦中,煉礦得金」,此比喻說明由無明中證明,破無明顯現明。金子即是明;無明即是礦,然煉礦得金之義僅此,如不善喻者,將以為金礦中實有金之義,錯生無明中實有一明可得的誤解。金與礦為不同兩法,煉礦出金不過是將混於礦中的金析出。明與無明的定義,非如同金混礦中實有兩法,無明之行相係將法看成真實,明之行相則看到法無自體性。是故明與無明係所對境相同,而產生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故其差異僅係看法不同。故由明與無明之定義知二者並非不同兩法,並非金跟礦之兩法。
佛法之殊勝處在見地
原來解脫輪迴之明與造業墮落之無明,其差異僅係看法不同,故佛法的殊勝處在於改變看法。明朝袁了凡先生遇到雲谷大師,雲谷大師並未給予了凡先生一顆寶珠或者寶藏,而在於引導了凡先生改變看法,人生成功的秘密,改變命運的秘密,了脫生死的秘密,決戰點皆在於改變想法。看法的改變,使得了凡先生往後的人生一直在改變,故知研討講學的重要性,在於透過研學改變看法,此乃修行成功與否的決戰點。修行者如果沒有改變見地,即便持戒精嚴、定功深厚,修學數十年後猶如《佛說四十二章經》所述之磨牛,仍在原地轉圈。
而吾人欲從識見性,轉變見地,必藉聞思修而來。如二千多年前釋迦牟尼佛以理智分析為基礎,對萬事作分析觀察,能折服當時印度的所有外道;而釋迦牟尼佛示現投生到印度的理由,即在於彼時印度的外道見解強盛,號稱有九十六師外道。釋尊示現以理智挑戰所有外道,而非以國王威勢壓制外道,以此傳教,堪稱最勝。
《述記》云:「無始無明」釋義
續前論點,如果心的立論基礎建立於本性就具有光明智慧那一分,則無法安立無始無明。因為本性即具光明智慧,不應成立無始無明。如果吾人心性天然具有光明智慧德能,而仍舊生起無明,則表示無明擊敗過智慧。今論再擊敗無明者,則有一天無明會再回來擊敗智慧。
故所謂「無始無明」,是指眾生從無始劫來,看法就從來沒有對過。無明所執著的境界即是人我及法我,眾生內心執著人我、法我有自體性之一分,成立無明我執,是謂昏德。同樣以人我、法我為所緣時,見彼自體性不可得,此即良知良能,成為佛教徒有別於外道的理由。若有般若正見的生起,縱然周遭都是外道,也不會改信外道。此即說明證得初果位、初地位的聖者永不退轉,因為已對佛法生起正見,縱然外道更有威勢、神通、人情味及財富,但此聖者不會再信外道。因為看到真相的人,怎麼會隨著蒙蔽真相的人走呢?而此種人是以正見的方式皈依三寶,是真正的體皈依,相較僅於儀式上皈依,信心不可同日而語,此等人對三寶的信心永遠不退失。
《述記》云:「佛智」既為「佛性」開顯之正用,佛智成為能緣,佛性成為所緣。佛智,是空性的智慧,能破煩惱障、破所知障的智慧。所證的佛性,即為法性︵空性)。
《述記》云:「一切智」。智分三種: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一切智,即是知法總相。欲知法之總相,需先論法的定義。
《述記》云:「法的定義」論典上記載,法的定義是「任持自性,軌生物解」,該法任意保持其特性,透過定義生起對該法的瞭解,謂之軌生物解。此為法的第一種解釋。透過定義去認識其行相,認知係生理現象、心理現象亦或物質現象。科技最厲害之處,在於懂得定義,定義懂了,即通達彼法。
第二種法的解釋,指我們修學佛法的這個法,令我們不墮惡趣的那一分,任持我們不墮惡趣,成立為所皈依之法。
第三種法的解釋,指所修的佛法讓我們不入輪迴、能解脫的那一分,成立為所皈依的法。故世間人亦皈依法、亦學東西、亦學定義,充其量是認識一大堆名相,而無法成立皈依佛法,因其所修皆無助於脫離三途苦、解脫輪迴。誠如學儒學的目的,如未能建立人格、來世成為人或升天的那一分,無法成立為儒學。學佛如未能解脫輪迴,或得到人天殊勝、解脫的那一分,亦無法成立為佛法。故學者學習「十四講表」中學習眾多名相之目的,在於通達如何脫離三惡道,如何脫離六道輪迴,如何成佛的那一分,才能成為法。修行者所要皈依的是這個法。所以法的範圍可以定義的寬,也可以定義為它有力量的那一分,成為法。所以《佛學概要十四講表》,要顯示為哪一種法呢?應是幫助我們能夠破迷起悟、離苦得樂的法。(下期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