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期::專題研學-佛學概要十四講表簡說

佛學概要十四講表簡說(九)

百卷般若從能破  龍樹中論宗所破

觀待所破有能破  菩薩造論巍巍功
第一講表  
法的總相
總相即是萬法概括性的總貌,共通的準則。因明學稱吾人僅能以總相的方式來認識別相,無法透過其他任何方式。譬如吾人認識樹之概念,樹即為總相,雖樹中尚可分成非常多的樹種(樟樹、松樹、杏樹等),分出大小(大樹、小樹 ),總而言之,樹即是總相的認識。
心識前所呈現或大樹、或小樹,或數量百千棵,或者柏樹等不同的樹,僅係所認定之範圍不同,然亦皆以總相方式認識。柏樹是總相,而柏樹當中的大樹、小樹也是觀待小才有大,觀待大才有小,大的自體性尋覓不著,而小的自體性亦無。吾人僅能對著小說大而認識大樹,對著大說小而認識小樹,而小樹又有很多高低參差不齊的小樹,不斷的逼近,從樹、柏樹、大樹一直定義到終於抓到這棵樹,依舊是總相之方式去認識這棵樹,此樹亦由樹幹、樹葉、樹枝等組成,方名為這棵樹。故結論是每一法皆透過總相去認識別相,總相是觀待別相方有它,何來的自體性?觀待總相才能安立別相,別相又何來自體性?
雖然每一法皆以用總相的方式去認識,然則此無量無邊之萬法,又有一共道之總相,其相為何?空相。何以故?因所有一切法的共通原則,推到最後就是空相。
尋覓世間,無有一相能涵攝所有萬法,因塑膠非樹可含攝;不可名之曰塑膠,因木頭亦非塑膠可含攝,唯有空性,才能成為萬法的總相,因為萬法的體性是空,體性之相是空。其他有哪個法能成為萬法的總相?覓之不得。故,諸法的空性是諸法的總相。
 
何謂空性
述記云:「一切諸法,因緣所生,空無實體。」一切諸法,皆從因緣所生來,亦即一切法皆由因緣所生,由於因滅果生,而因已無自體性,所生之果又如何成立實體性?
諸法生起,有兩種方式。其一為因緣所生,其一為非因緣所生(合名為緣起生)。所謂因緣法,是因滅果生,因緣滅了以後,果才生起,例如蘋果種生蘋果即是因緣法,因緣所生之蘋果。至於非因緣所生則是觀待而生,例如,左方是觀待右方而成立,而右方則是觀待左方而成立。當稱左方時右方未滅,是以緣起法可包括因緣法與非因緣法,故諸法為緣起所生,但未必是因緣所生。
然則上文改為「一切諸法,緣起所生,空無實體。」豈不更佳?有為法之生起,依因仗緣而生。一旦通達因緣法皆無自性,亦可同理而推知緣起無為法之無自性。如眾所周知因緣所生法,因緣滅,果才生。因緣滅而生果,因緣已滅果如何生?譬如蘋果種子生長,最後結成蘋果,蘋果種子滅而蘋果生,因緣滅,果才生。如因緣未滅,果即生,則屬因果同時。如因果同時可成立,如何知此為因彼為果?
其次,已成立因滅果生,唯因已滅,如何生果?現實上,的確見到已經滅的東西,才能生果。因滅果生,因這一法既然已滅,其自體性何在?同理所生起之果亦無自體性,果生有自體性則不必待因滅。如果因滅是有一自體性滅的話,所生之果應無關於因,因為「因」的體性已被滅故。故因滅無自性,果生亦無自性,如此而知兩者僅為名言關聯,無實體性之關聯,且無有自體性之法為因,亦不可能生出一有自體性之法為果,故知因緣所生法,無有自體性。
而因緣所生法,屬於可被顯現的有為法,都尚且無有自體性,更何況非因緣所生的緣起法,以及無從指陳之無為法(屬緣起法),又豈有自性可得?故知「一切諸法,因緣所生,空無實體」,同理亦成立「緣起所生,空無實體」。此為佛法中最重要之概念,一切法的總相是空,係基於上述推理成立的空相。
一般世間人認為佛教之空性,大多誤會為譬如有一個瓶子,以榔頭擊破謂之空。而煩惱像雞蛋,學佛是用石頭「啪」一聲的把煩惱打破,以此種概念在說空。惟眾生現見萬法真實存在有,如果學佛是以榔頭將其擊破說空,一般人就不可能學佛,而一般人害怕談空,寧可保住瓶子。但真正佛法所說之空,並非擊破萬法,只是尋覓萬法之本質,並未否定其現象。
孔子於《易經》〈繫辭傳〉所述:「易無體而神無方」。「易無體」即是《易經》所述變化之道無有體性,而「神無方」即是覓心了不可得,也就是禪宗所探究之心性。傳統中國儒、釋、道三家並稱,實則儒家已經包括了道家形而上的義理。再則《易經》中所述玄妙、吉凶禍福之理,即已包含入世間之理。故儒家不但包括道家形而上之理,及如何入世進退應對、趨吉避凶。是以一般世間所稱學形而上要學道家,學形而下要學儒家,應知其論大謬矣。
述記云:「每一法既為因緣和合所生,則每一法為一和合相(集合團)」,現代科學家所發現之物質,最終係由原子堆積而成,是以每一法皆是因緣和合而生,稱每一法為一和合相,亦即萬法所生起的果相,是和合許多法而生起之果相。因緣所生的果,亦非僅有一相,亦是和合相。以電視為例,吾人現前所見電視,其實亦由眾多零件組合而成,如面板、背板、線路及影像管等。於面板上尋覓不得有電視,於背板上及各種的零件上亦然,唯組合起來發揮作用後稱之為電視。
由上述可知,面板、背板、線路、影像管,應為成就電視機之因緣。當生起電視機時,面板、背板、線路及影像管均在,此不符合因滅果生之理,但電視機是面板、背板、線路、影像管之組合而生,電視機在背板上面覓之不得,在面板、線路及影像管上等零件上均尋覓不得,影像管無有電視之功能,線路等零件亦然。
諸法之生起皆然,連因緣滅、果生都無有自體性,連生起時都這樣無自體性。譬如說在家裡沒有錢,在家門外也沒有錢,此時應該下一個結論,就是沒有錢。但各個零組件都沒有電視機的功能,組合起來卻生起電視機的功能,電視機在面板上無,在影像管上無,皆無有實體性之法,組合出來之法如何有實體性?零件皆無作用,組合出來之法如何有實體性之作用?諸法無有自體性到此種程度。
此處「因緣生、因緣滅」,「因緣生」即是將此等法組合,產生之作用名曰因緣生。「因緣滅」即是零件拆掉時,彼之作用已無,名曰「因緣滅」。此時可下一結論:「因緣生,則果生。因緣滅,則果滅。」換言之,面板、背板、線路、影像管等電視機之零組件,皆因緣所生法,所有造作焊接等等之因已滅,而有背板、面板生。背板、面板生出以後的和合物體稱之為果相,皆無實體性。故知空性之修學法須從很多面相觀察,龍樹菩薩所著二十七品《中論》中,即有種種觀察法,吾人回觀世間時,須知應以此類角度觀察。
復舉桌子為例,桌子是因緣所生法,亦為緣起法。彼之因緣所生,係指那些製作桌板、桌腳等製作之過程已滅,桌板、桌面、桌腳已生。唯生之時,互相依靠方成立一張桌子,並非有一張自體性存在之桌子,宛然有一張實有桌子,其實不然,是桌板、桌面及桌腳等湊合而來的,沒有實法,只是發揮它的作用而安立為桌子。
尚有第二種論述:「因緣滅,果生。」上述說「因緣生,則果生。因緣滅,則果滅。」此處則說:「因緣滅,果方生」,現見蘋果種子滅,然後蘋果方生。但蘋果之生有無自體性?種子已滅如何生果?沒有自體性的蘋果種,生出來的蘋果如何會有自體性?其二,蘋果的生起是如何生?蘋果之生起,亦為沒有自體性之生,或說亦為因緣和合之後而生。彼亦是觀待果皮、果肉、果核,皆組合而成後,發揮蘋果之作用而已。諸法皆如是顯現而已,故知諸法之空性應如上述分析。
述記云:「散壞空」及「當體空」。根器稍鈍者,知其因緣散離後,必將歸空,故成立「散壞空」,散壞空即是了知萬法是無常的。根器稍利者,在因緣和合上了知萬法是假相,無有自體性,故成立「當體空」。故知當體空,即是知法總相。當體空,實則所破為法我執,不可將知法總相當成破我執,前述所破皆法我故。故知「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是破法執。
一切智是破法我執,人我亦法,故人我執不過為法我執之一分。一般皆曰,一切智是破人我執,道種智是度眾生,一切種智是破法我執,此是唯識宗之論點。中觀宗之論點:一切智是破人我執、法我執,我亦是法中之一,法我執都破了,人我執怎能不破?人我難道非法耶?而道種智,是在空慧的攝持下入世,一切種智係破法我執的習氣,而此習氣,不會生起法我執,謂之所知障。法我執的習氣是指入定時,知道法是自體空,但出定以後見法仍是實有。譬如眼見海市蜃樓,知道眼前看到的是海市蜃樓,惟心裡知道自體性了不可得,所知障仍會顯現實有影像,惟已經通達其沒有自體性。破所知障時,萬法的顯現是沒有體性的顯現。
是故,如以夢來說三種人:約凡夫而言,是做夢時不知道做夢,隨夢而轉,此即是煩惱障,在夢中會起貪瞋癡。憨山大師:「夢裡明明有六趣,悲歡離合朝朝鬧,壽夭窮通日日忙。」第二種人是做夢亦見為夢,依舊顯現為夢,心裡了知為夢,而不會隨夢轉,此等人為能破煩惱障之聖者阿羅漢,阿羅漢和凡夫同樣顯現為夢,只是阿羅漢以比量的方式通達它不是夢,就像明明見到海市蜃樓,但因為內心通達是海市蜃樓,所以不會去追求。明明見到遠方有水,但了知係太陽光反射的效果。明明顯現為夢,唯其了知為夢,是以不隨夢轉,此為破煩惱障之聖者,顯現萬法的實體,但知彼非實體有。
破所知障的聖者則了知是夢,亦看到是夢,但是唯有佛方為覺醒之人,見不到實有的顯現。佛法是教育,如經推理後成立之理,此時對佛法生起非常強烈的皈依覺受,表面上並未宣揚佛的功德,唯其對佛法的信心,可謂在其心中蓋一座廟。未具正見的人,外表可能蓋很多廟,唯內心無廟,通達正見的人,就是在心裡蓋了一座廟。
述記云:「執假為真」,又云「認假不認真」。「執假為真」係認為假法亦有自體性,以假法當成真法。次言「認假不認真」,所見是假法,惟未認識其自體空,自體空方為該法之真相。
是故,佛法即為教導眾生識破此一假相。萬法皆無自體性,而顯現有自體性,即是虛妄相。吾人應由識破假相,去認識萬法無自體性。如果認識法無自體性(自體性空),吾人即不隨生滅相而轉,因自體性空,故根本無自體性生滅可言。自體性已空,遑論自體性生、自體性滅。故述記下云:「能證入不生不滅的空性」,因自體空,故無有自體性之生,亦無有自體性之滅。(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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