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期::專題研學-大乘百法明門論簡說

大乘百法明門論簡說(十七)

大乘唯識與中觀

心識生境誤為外
執境於外成立實
通達唯心境執無
 
拾、心法|八大心王(五)
經文:第一,心法,略有八種: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
編按:因讀者反映,八識生起諸緣表仍有許多疑問,因此本期特別就本表提出說明。
八識九緣偈云:「眼識九緣生,耳識惟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若加等無間,從頭各增一。」說明了八識生起所需因緣,闡述如下:
一、眼識:眼識需要具足九緣方能產生。
(一)種子:如何知道眼識由種子生?眼識為果,沒有因不會生果,而第八識並不是眼識的因(種子),因為第八識跟眼識並不同類,例如西瓜由種子生,必得要西瓜種,不能是稻種、麥種。作意、第六識、第七識、第八識都不是眼識的同類種;而空、明、根、境都是色法,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生出心法,反之心法在任何情況下也都不會生色法,依此推理,在這些之外,必有一個眼識的種子存在,稱為親因緣。
(二)第八識:眼識的種子如果沒有地方存放,也無法生出眼識,所以第八識被認為是種子安放處,眼識的生起必須要有第八識。此外眼識所緣之影像相分(即九緣中的境),乃依第八識本質相分而生,因此若無第八識之相分,眼識也無境可緣,無法產生作用。
(三)第七識:第七識的功能是執我,屬於心微細的作用,必須要有執我的功能,才能產生前六識的粗作用,眼見、耳聞、鼻嗅、舌嚐、身觸、意想,皆依有我而生起見聞覺知等功能。
(四)第六識:前五識的生起,都需要第六識的配合,見前述五俱意識。
(五)作意:作意屬於心所,八識的生起都要靠作意,若沒有作意,將會視而不見。如何知道心有作意的功能?作意就是留意,跟心王同時生,例如正在專心思考,眼睛雖然看著東西,但是卻看不見眼前的事物,可見若沒有留意,眼識的功能就無法出現。而作意也不是眼識,例如不同人看同一張畫,有訓練過的人,會從訓練過的角度去看東西,所留意的重點就不一樣,若作意就是眼識,應該只要眼識現前,就都可以看到相同的重點。所以經過邏輯推理,證明眼識的生起需要作意的配合。
(六)境:即眼識所緣的色塵,必須要有色塵,才能令眼識生起,此為眼識的所緣緣。
(七)根:根可分為扶塵根與淨色根,扶塵根如眼珠、耳鼓等五官,用以扶持淨色根,另也稱為浮塵根,取其虛浮不實之意。淨色根指神經系統,或者中醫所謂的氣脈,肉眼不能見,乃清淨四大所造。九緣之中的根,是指淨色根,意即能使眼識發識的神經系統(或氣脈)。
(八)明:即光明,眼見色需要光明的輔助。
(九)空:即空間,此處重點在於根塵之間是否需要空間,眼根與所見看的色塵之間必須存在空間,眼識方能產生作用,倘若色塵緊貼著眼根,則無所見。以上九緣,種子屬於親因緣,境則是所緣緣,其他七緣皆屬於增上緣,眼識則是上述九緣所生之果。
 
二、耳識:耳識惟從八。
不需要光明的輔助,耳識也能產生,所需八緣如下:(一)種子:耳識為果,必有其同類種,推論法如眼識。(二)第八識:為耳識種子的存放處,耳識所緣的聲塵,也來自第八識的本質相分。(三)第七識:必須要有執我的功能,才能產生耳聞聲的粗作用。(四)第六識:見前述五俱意識。(五)作意:耳識生起需要作意的配合,否則將聽而不聞,推論法如眼識所述。(六)境:耳識所緣的聲塵,為耳識的所緣緣。(七)根:扶塵根如耳鼓,淨色根指神經系統或氣脈,此處發識的根指淨色根。(八)空:耳根與聲塵之間必須存在空間,耳識方能產生作用,倘若耳根與聲塵間無任何空隙,例如將耳腔塞滿,則耳識無法產生。
 
三、鼻識、舌識、身識:鼻舌身三七。
鼻識、舌識、身識皆七緣而生,三者都不需要空間和光明的輔助,例如在黑暗中,鼻仍能嗅香、舌能辨味、身能接觸。而香塵、味塵及觸塵的辨別,都需要根塵相合,所以沒有空間的需求。其他所需七緣如下:(一)種子:鼻識、舌識、身識為果,必有其同類種,推論法如眼識。(二)第八識:為種子的存放處,三者所緣的香塵、味塵、觸塵,也來自第八識的本質相分。
(三)第七識:必須要有執我的功能,才能產生聞香、嘗味、接觸的粗作用。(四)第六識:見前述五俱意識。(五)作意:三者的生起需要作意的配合,否則即便根塵接觸也不會察覺。(六)境:香塵、味塵、觸塵是鼻識、舌識及身識的所緣緣。(七)根:扶塵根如鼻子、舌頭、身體,淨色根指神經系統或氣脈,此處發識的根指淨色根。
 
四、意識
意識的作用不需要空間;也不需要光明;第六意識本身是此處所成的果,並非因緣;又因為根即第七識,所以意識為五緣生:(一)種子:意識為果,必有其同類種,推論法如眼識。(二)第八識:為意識種子的存放處;意識所緣的法塵,是前五識所落謝的影像,而前五識所緣的影像相分,也來自第八識的本質相分。但若獨散意識所想像之獨影境,例如龜毛兔角等世間所無之物,或尚未發生的未來景象,則屬於第六識所創造的影像。
(三)作意:意識的生起也需要作意的配合。(四)境:即法塵(法處所攝色、法處所攝心),屬於意識的所緣緣。(五)根:意根即第七識,必須要有執我的功能,才能產生意識的功能。
 
五、第七識(末那識)
第七識起作用不需要空間;也不需要光明;第七識的根即第八識;第八識為第七識的所緣緣,不緣其他的塵境;第七識本身為此處所成的果,並非因緣;第七識的作用不需要第六識的輔助,例如重度昏迷下,仍有執我的細作用;第七識本身是此處所成的果,並非因緣。所以第七識為三緣生:(一)種子:第七識為果,必有其同類種,推論法如眼識。(二)第八識:為第七識種子的存放處,且第八識為第七識之所緣緣,若無第八識,第七識無境可緣,也無從生起作用。(三)作意:使第七識生起,並與第七識恆時相續。
 
六、第八識(阿賴耶識)
第八識起作用不需要空間;也不需要光明;第八識的作用不需要第六識的輔助;第七識即此處之根;第八識本身是此處所成的果,並非因緣。所以第八識為四緣生:(一)種子:第八識不能存放產生自體的種子,否則將產因中有果的謬誤。此處所謂的種子是指名言種(親生第八識之名言種子,命根),現行第八識由於名言種,才能緣其境、納受業種所成的苦樂報。例如業種生起人道的滿漢全席,不同人在受用時,會有不同的感受,乃是名言種的緣故。(二)作意:使第八識生起,並與第八識恆時相續。(三)境:指根身、器界以及業種,為第八識之所緣緣。(四)根:即第七識,因為若無執我,則第八識無從產生功能,不生一切根身、器界、種子。(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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