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期::專題研學-大乘百法明門論簡說

大乘百法明門論簡說(十八)

受苦受樂觀待業

取相名言施設處
造作善惡業滅果
微塵自性不可得
 
拾壹、心所有法|徧行(二)
經文: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分為六位:一、徧行有五,二、別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煩惱有六,五、隨煩惱有二十,六、不定有四。一、徧行五者: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
受的定義是「領納順、違、俱非境相」,亦即領受接納順境、逆境,以及不順不逆的境界,領納這些境界會產生欲的作用,對於順境產生樂受或喜受,所以生起欲合之愛;逆境產生苦受或憂受,所以生欲離之愛;不順不逆境則產生捨受(平淡之感),不會有和合或捨離的欲,稱為欲不合不離之愛。
怎麼知道有受心所的作用?假若沒有因為受而產生苦樂憂喜等感受,那就無從生起欲,談不上喜歡或者不喜歡。又比如說我眼見色,眼識不是受,眼識如果是受,則眼識不應該有其他作用,如作意、觸、想、思等作用。眼識生起受時,是一種作用,會有苦受或樂受等差別,是眼識受的作用。
再細言之,過去已滅的惡業生起時,會產生痛苦的感受,自己當下也說不出所以然;而過去已滅的善業生起,則會生起快樂的感受;若是不苦不樂的感受就是無記業的生起,所以受都是觀待不同業的生起。
作意、觸、受,三個心所同時生,但不妨說作意先,觸在後,受第三,所謂「一念五分說」,五遍行心所是在一念中生起,當中有五種差別相,但不妨說先後。
 想心所的定義是「於境取相」,心納受境界後取相,受想其實同時生,同時取相同時說感受。受是愛、非愛,也就是俱生執的生起處,想會發展成種種名言的分別,是分別執的生起處,分別執在初果斷除,俱生執在四果斷除。可知當前的一念,原來有這麼多細膩的現象,我們每天都在動念,但都未能認真地了解當前一念。
在境界當中取高低美醜好壞的相,取青黃赤白的相,都是想心所的作用。色塵的表現可分為三種,第一種叫做顯色,看東西的時候有青黃赤白;第二種叫做形色,就是在顏色當中可以顯出高低長短;第三種叫做表色,就是行住坐臥等動作。另有所謂的無表色,例如某人的氣質如何,給人感覺輕佻或者莊重,都是色塵的表現方式。
想的定義就是取相,作用就是施設種種名言,名言如果在唯識宗就是遍計執,在中觀宗就是緣起,例如一只手錶,以眼識來看只有顯出一種樣貌,當它能發揮報時作用時,以名言安立為手錶。唯識宗則認為在依他起的顯像上安立名言,若以為該法就是如此,此為該法的遍計執,例如手錶是因為人道的名言安立為手錶,狗則不會名言安立為手錶,因為牠沒有這樣的名言,所以眼識只有單純取這個相,取相為先,施設名言為後。
中觀宗則認為受都是名言受,想都是名言想,取相與名言安立同時,該法根本沒有自體性,而是吾人取相而來。舉例遇到冷氣吹來,大家感受、想法不同,可見外境無法自己成立,所以有人覺得冷氣不夠冷,有人覺得太涼,有的人覺得不好不壞,外境都是名言上取,無法自體存在,稱為諸法自體性不成,只剩下名言領受,否則應該任何人去感受都是一樣。又例如聽到音樂,不會所有人都說悅耳,也是各自的名言納受。諸法自體不成立,是吾人心上的名言讓它生起。
所以一水四見,水對於人是水,對鬼來說是猛火或膿血,天來看是琉璃,魚來看是空氣,水是名言生,自體沒生,觀待過去的業,取什麼樣的相。
思心所,定義是「令心造作為性」,領受取相之後,讓心造作。例如生起痛苦的感受,取逆境的相,心或會去造作瞋。於善品等役心為業,善品等就是善品惡品等,役心為業就是驅使心去造善造惡,或者造無記業。想與思是同時生,不妨分前後以便說明了解,例如取像以後才令心造作生貪或瞋,對於順境生貪,逆境生瞋。以上是五徧行的說明,前六識的生起必待這五分。(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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