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期::專題研學-大乘百法明門論簡說
大乘百法明門論簡說(二十五)
善法論心是關要
苦樂心是造作者
命運改變不由人
知機其神是此義
拾參、心所有法|善(三)
經文:三、善十一者:一、信。二、精進。三、慚。四、愧。五、無貪。六、無瞋。七、無癡。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捨。十一、不害。
八、輕安
如前五別境中三摩地(定心所)之說明,定心所與念心所都有專注,主要差別在於定心所在專注中能夠產生輕安,是修止的成就,念心所則還未能產生輕安,所以說輕安一法,唯定地有,欲界中無。輕安心所之定義,蕅祖《直解》云:「遠離麤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其業用為:「對治昏沉,轉依為業。」修止成就者內心安定沒有煩惱擾動,此時產生心輕安,並且帶動風大充身產生身輕安,身輕安又資助心輕安,這樣的調暢為世間人所無法體會,能讓行者對於善法特別堪忍,所以說輕安能夠對治昏沉(但亦能對治沉沒、掉舉與散亂),轉染濁之身心,依清淨身心。修止成就的基礎之上就能夠修觀,修觀的成就同樣也會有輕安產生。
《大學》中「止、定、靜、安、慮、得」也可以理解為修止觀的次第。「止」就是能掌握目標,懂得方法;「定」就是專注力的修學,是止的修學法,因為尚未成就,僅能相當於《百法》中的念心所而非定心所;「靜」是修止中有能力以對治法破除昏沉、沉沒、掉舉、散亂等障礙;「安」是已經不需要特別用對治法,心就能安住於所緣境上,修止之輕安相至少要到此階段才可能產生;「慮」是在止的基礎上開始修觀;「得」是現量證得。
欲界雖無輕安,但可依之相似而修,如懺公表解中所列:一、相似輕安:是指尚未達初禪未到地定之欲界定,有相似於入定的輕安感。二、有漏輕安:此指已經達到色界或無色界定所生之輕安,因為輕安中產生非常大的喜樂,或者連喜樂都不緣念,所以可以遠離煩惱;又因為只是四禪八定之輕安,並非修空性觀慧所得之輕安,尚未斷除煩惱,所以仍屬有漏。三、無漏輕安:此須修學般若觀慧,破除執我之心、斷除煩惱,才能得到與無漏定相應之輕安。
九、不放逸
放逸就是放縱身心,反之能對治放逸者就是不放逸,蕅祖《直解》云:「不放逸者,即精進及無貪、無瞋、無癡三種善根,於所斷惡,防令不生,於所修善,修令增長,而為體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而為業用。」此定義與精進一法相似,如此又何必另立不放逸心所?主要區別在於,精進對治於善法懈怠,不放逸對治追逐世俗的放逸。
無貪、無瞋、無癡,必須在正知見中修學,否則也無法斷惡修善,放逸主因就是起於邪見無感或無知,在世間以鬼混的心態過日子。若以正見力量對治這種無賴的心態,並對善法勇猛精進,才能稱之為不放逸,最重要的善法就是充實自己,使自己具備幫助他人離苦得樂的能力。普賢菩薩警眾偈以無常警醒世人,世間一切的美好,在無常的摧壞下都無法維持,妻子眷屬、田園房舍、年輕力壯、權力威勢乃至於生命,皆是如此,謹慎檢點身心在正見中修持,不令放逸,是離苦得樂唯一的一條道路。因此孟子也說,學問之道就是要找回迷失的心,不是放縱自己在外境中找尋那不可得的快樂。
十、行捨
蕅祖《直解》云:「行捨者,亦即精進及三善根,能令其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而為體性。對治掉舉寂靜而住,以為業用。此與五受中之捨受不同,故名行捨。」行捨就是在三善根中精進,讓心達到平等、正直、無功用住,是修行止觀的心理作用。簡言之,行就是修學昏沉、沉沒、掉舉、散亂的對治法,使心達到平等(不昏沉、不沉沒、不掉舉、不散亂);正直(直心正念真如);捨,就是功夫純熟,已經不需要用任何對治法,就能夠平等正直。最後達到無功用住,不需修對治法,就可「能所一如」,此乃專指修學空性的成就(能所雙亡)。
「行」既然是對治法的修學,屬於心上的造作,所以在五蘊中屬於行蘊;「捨」是無功用住,捨掉對治法,能專注於當前的所緣境,也是屬於行蘊,但不是受蘊中的捨受(不苦不樂之受),與七覺支(念、擇法、精進、喜、除、捨、定)的捨相同,都是捨對治法,已經任運而住所緣境。至於四無量心之捨,則是指捨除對有情的貪與瞋,是一種對治法,而非捨除對治法。
輕安與行捨二法是各宗修學止觀,成就定慧的下手工夫與究竟方便,因為此二心所是對治昏沉、沉沒、掉舉、散亂的作用與成就。
十一、不害
《直解》云:「不害者,於諸有情,不為侵損逼惱,即以無瞋而為體性,能對治害,悲傷憐愍以為業用。無瞋名慈,不害名悲,與樂拔苦,度生勝用,故體雖一,約用分二。」不害的對象包括了所有有情,對有情眾生不為侵損逼惱。此處又說其體性是無瞋,意思是不害以無瞋的心意為本質,由於無瞋,內心希望給予眾生快樂(慈);予樂須以拔苦為基礎,所以不忍傷害眾生,希望救拔一切有情的痛苦(悲),慈悲二者,是度眾生的勝用,也是佛教的重要根本。
以上為《百法》善心所的說明,非謂善心只有這十一種,而是在斷惡修善以及修學止觀上,此十一種心理活動特別重要,若能了解其行相及作用,善用其心,必能在修行上獲得大利,體會世尊一切法無我的旨趣。(下期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