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期::專題研學-大乘百法明門論簡說
大乘百法明門論簡說(二十四)
心所分善惡 善用能斷修
止惡能離苦 修善必得樂
拾參、心所有法|善(二)
經文:三、善十一者:一、信。二、精進。三、慚。四、愧。五、無貪。六、無瞋。七、無癡。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捨。十一、不害。
三、慚
依據《直解》,慚的定義與業用為:「慚者,依於自身及法,生於尊貴增上,由斯崇尚敬重賢善,羞恥過惡而不敢為,以為體性。別則對治無慚,通則息諸惡行,以為業用。」亦即對於自身以及所聽聞的教法,能夠產生尊貴增上感,進而恭敬尊重賢善之人,對於過惡會羞恥不敢為。這樣的心態不僅個別上能夠對治無慚心所的發生,整體上也可以止息各種惡行。此即懺公表解上所說的「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
有慚的人,就會提高對自己的要求,依著尊重己靈的信解,不斷提升自己。因為提起教法來要求自己,所以開始懂得尊重善知識,由於懂得用教法來要求自己,所以也能反省過惡,並看重自我反省自己的人,個性及命運都能夠由此轉變。
四、愧
愧是依世間力,也就是外部的力量。《直解》云:「愧者,依於世間他人訶厭增上,輕拒暴惡,由此羞恥過罪而不敢為,以為體性,別則對治無愧,通亦息諸惡行,以為業用。」依靠世間他人輿論的力量,或者國法的制裁,自己能夠懂得輕斥拒絕暴人惡事,這樣的心所能夠對治無愧,並且止息惡行。因為有了慚愧心方能依教法的力量及他人的勸誡引導,從內心止息貪瞋癡,以捨對治貪,以慈悲對治瞋,以正見對治癡。
《佛遺教經》中說慚愧之服,於諸莊嚴最為第一,慚愧就如一件禮服,能讓行者莊嚴。慚愧又如鐵鉤,可以治服非法之心。慚愧二字合稱就是儒家所謂的恥,孔子說知恥近乎勇,知恥的人對於提升自我有執行力,不會沉溺於因循苟且的窠臼之中。沒有慚愧心不但內心毫無反省能力,也聽不進別人的勸諫,善友必定遠離。印祖如此德高尚且稱自己為常慚愧僧,這也是給行者們很好的榜樣。
五、無貪
無貪、無瞋、無癡三者為三善根,因為只有遠離貪瞋癡才能修得了善法,當心中夾雜著貪瞋癡,所修善因就無法圓滿,樂果呈現時就會夾雜苦痛,甚至所修的善行反都成為了惡。或說修學善法的體性在對治貪、瞋、癡,能對治貪、瞋、癡者方稱善法,故謂之善根。
《直解》云:「無貪者,於三有及三有資具,無所染著,而為體性,別則對治貪著,通則能作眾善,以為業用。」三有即三界,欲有即有欲界之生死,色有即有色戒之生死,無色有即有無色界之生死,故稱三有;而這些的有,都是如是因如是果。資具就是資糧器具,三有資具就是一切使眾生快樂的條件,這些條件(五欲六塵)能讓眾生起惑造業,染著在三界中無法出離。因此「有」是就總相上說,「有具」則就別相上講。能夠厭離有及有具,不再染著於其中,稱為無貪,此人才是能夠對治貪著之人,才能造諸善法。更進一步言貪著的對治,可以個別修對治法,或者修學空性的對治法。前者例如對所貪愛的事物修不淨觀,或者觀察貪愛該事物所帶來的過患;後者就是藉由空性的觀察,了知所貪愛之物無自體性可得,不過是自己依業取相,名言假立認為可愛而已,如此深入觀察所執之物無自體性,自然可使能執之心消亡。實則有及有具都是過去的善業而來,今日才能感此樂果,因此在造善之時若沒有正知見攝持,感果必迷惑其中,終將成為三世佛冤。
六、無瞋
《直解》云:「無瞋者,於三苦及三苦資具,無所憎恚而為體性,別則對治瞋恚,通則能作眾善,以為業用。」三苦為苦苦、壞苦、行苦。苦苦是本身就具有逼迫性者,例如八苦: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陰熾盛。壞苦則是樂終將變壞之苦,佛法並不否認世間有樂,不過世間之樂終將變壞,變壞則苦。行苦是指身心剎那生滅,遷流不息,無法自主。苦具是在三苦中各有其苦,例如在欲界就特別有生、老、病、死等八苦。於苦及苦具能夠無憎恚者為無瞋,無憎恚要靠觀修,諸如藉由苦報消除惡業的觀修,藉由環境磨練心志的觀修,因為受苦才能生起同理心與大悲心的觀修等,此外上述空性觀修,同樣能夠使瞋恚心不生起。苦及苦具是由惡業來,不造惡業則無苦果,苦果雖須透過正確的知見,仍然可以在受苦中造善,能減低苦果的勢力,也能帶來未來的安樂。
七、無癡
《直解》云:「無癡者,于諸諦理及諸實事,明解而為體性,別則對治愚癡,通則能作眾善以為業用。」諦理就是真實不謬之理,實事就是一切緣起之事,若依唯識宗理論,這些緣起的事相是眾緣所生,唯識所變。在這眾緣所生,唯識所變的世俗事裡,通達彼為苦、空、無常、無我(四諦),或了知其世俗是緣起,體性是空寂的。
以上八種善心所,依據其業用可以如下表分類。信可使人樂善,因為信心在於看到佛法、三寶的功能,看到善法能夠帶來安樂,所以喜好做善。三善根能夠作善,無貪發展布施、無瞋發展慈悲利眾的事業、無癡發展正見。精進與不放逸才能夠讓善業圓滿,因為能夠持續不斷。慚愧表上皆約止息惡行上說(雖也有修善的作用),因為當慚愧心生起,才會願意改進。(下期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