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期::佛學幽覽

大乘百法明門論簡說(三十七) 拾伍、心所有法 — 隨煩惱(六)

止觀障礙沉與掉
失念忘失修學法
進進退退有何用
暇滿人身空餘恨

經文:五、隨煩惱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惱。四、覆。五、誑。六、諂。七、憍。八、害。九、嫉。十、慳。十一、無慚。十二、無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昏沉。十七、掉舉。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散亂。
 
《直解》云:「昏沉者,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鉢舍那為業。」沉沒就是心往下掉,或往後收提不起勁,昏沉就是暗,如烏雲蔽月,無堪任是抓不住境界,例如想要念佛卻抓不住佛號,好像人走入暗房一樣,看不到眼前的境界。
 
毗鉢舍那是觀,奢摩他是止,修止有成就才能修觀,比喻晚上提燭火觀壁畫,但風吹使燭火搖曳,看不清壁畫,此時透過燈罩能使燭火穩定,照亮壁畫。風吹比喻各種能擾亂心的境界風,燈罩比喻止,火光比喻觀力,所以止未修成觀力也提不起來。止跟觀修學成就都會產生輕安,也就是風大充身,遠離煩惱的粗重相,而昏沉其實對於止與觀的輕安都會產生障礙,不只是對於止有障礙。吾人修學淨土法門,持名念佛是主要的修學法,這屬於止的功夫,如果鎖住佛號的境界,觀察佛的功德或空性等義理,才屬於觀的功夫,所以念佛想要有成就,就必須除去昏沉。

癡與昏沉容易產生混淆,昏沉是癡的等流,二者行相已不同,但昏沉是因為癡所產生。癡可分為因果愚跟真實義愚,也就是在境界中沒有因果的觀察,或者沒有真實義的觀察;昏沉則是修行時對於所緣境沒有執持能力,如人剛剛睡醒,此時睡意尚濃,仍被睡眠的勢力所攝持,有壓迫沉重之相。其實睡眠的勢力很容易增長昏沉,這是修行要特別注意之處。

昏沉的細相稱為沉沒,比粗相的昏沉更難察覺,昏沉者已經無法緣念境界,如入暗房全無所見;沉沒者仍能緣念境界但勢力微弱,許多修行人看似定功深厚,其實禪坐或念佛時都處於沉沒之中,自己也不曉得。甚至修行產生沉沒仍然可以有快樂,可以生至欲界天,因為沉沒者仍可為善,但無法生至色界跟無色界天,也無法出離三界。

昏沉既然是暗相,要用光明想破除暗相;沉沒因為勢力微弱,要用熱忱、善法欲,思維佛功德、正法殊勝、功德法財可貴,把自己修行的勢力往上拉,增強緣念境界的力量。

《直解》云:「掉舉者。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捨奢摩他為業。」行捨的意思是不用再修對治法,就能持續處於內心寂靜的狀態,奢摩他(止)可以達到行捨的境界,毗鉢舍那(觀)也有其行捨的境界,就是不用特別修對治法,能任運產生觀慧,使心寂靜。止與觀的行捨都會被掉舉破壞,令心不平靜,因此本論的定義較狹。掉舉有身口意三種,例如內心想別的境界而七上八下是意掉、嘴巴亂言語是口掉、坐立難安是身掉。

止上的掉舉,例如念佛時內心緣念其他境界七上八下;觀上的掉舉,例如因為緣念其他事情而無法觀察法義。掉舉也有粗細之分,粗相的掉舉是緣念所修以外的其他境界而無法安定;細相的掉舉,是眼前看似安住於所緣境,但心中其實有微細的不安,較粗相難以察覺,這種隱微處想追求其他事務的渴望或者不安,如果沒有及時發現並予以對治,積累日久,將是修行的沉痾,甚至成為退轉不願再修學的原因。無常、體空、不淨觀等法義的串習,都有助於自己破除掉舉的煩惱。

《直解》云:「失念者,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對於所緣境界不能明暸記住就是失念的定義。散亂依靠失念而生起,因為忘失而緣不住所緣境,無法生起專注力(正定),心就會散亂,此定義也較狹,其實止觀等修學法的忘失,不只會發生散亂,也會導致掉舉跟昏沉等煩惱的延續,因此失念被歸類為八大隨煩惱,若只是對於世俗事務的忘失,其嚴重性還不至於如此。

人在緊急或危難時特別容易失念,忘失過去所學的正法把心念導正,隨著造次或顛沛的環境而慌亂不安。所以孔子說:「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這必須對於修學法有銘記不忘的能力才能如是。

佛法中四念處是很重要的觀修,面對各種境界若能提起,才不是失念之人。人在世間無非是希望能過得快樂、享受生活,所以對外境會有許多追逐。四念處中的觀身不淨,讓人可以離開對身體的貪愛,放掉自私的心,減少對於外境的追逐。或問,雖然身體不淨,但感受可以是快樂的感受?這就是在感受中沒有做苦諦的觀察,感受雖有快樂,但終將敗壞,終將無法改變苦苦、壞苦、行苦的結果。感受最終是苦,自己無法作主,但心總是自己可以做主吧?這是又進一步的問題。實際上的狀況,當我們對著順境就生貪、對著逆境就生瞋,自己根本做不了主,所以也要觀察心無常,無常也是修學空性的初門,非常重要。縱然有情對於心也無法自主,但諸法總是真實的吧?其實法也沒有自體性,都是觀待有情的心才能成立,例如可愛的境界也要觀待有情心上如此顯現,同樣一個境界對於他人就未必成為可愛,可惡境亦復如是,這就是法無我的觀察。身受心法可涵括一切法,所以身不淨、受是苦、心無常、法無我,這四念處不忘失也非常重要。(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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